体育教学管理条例(试行)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教风、从严治教,促进体育教学改革的深化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对我院体育教学部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制订以下规定:
一、教师应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治学态度执行教学任务,加强师德自律,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施教,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二、教学中要发扬探索和创新精神,不断充实教学内容,注重教学方法的研究与改进,努力提高教学水平,以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三、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每学期开设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制订好教学进度计划,在开学初,一式两份交体育教研室留存。为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教学内容和教学时数等方面的调整必须由体育教研室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课前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注明上课时间和地点,并在课前挂出教案。
五、授课前教师应提前到达场地,做好场地和器材的准备工作,按时上下课,确保100分钟的授课时间。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每次课须登记学生的出勤情况。爱护公物,授课后应及时归还运动器材。
六、教师须穿运动服、运动鞋授课,精神饱满,注重仪表。授课中,不得擅自离开教学场地,不得打开手机,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阴雨天不得擅自停课,室内场地安排雨天课确有困难的校区,教师应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努力安排体育理论课、电教课,否则按旷教处理。
八、体育理论课教学应写出讲稿,并按小班进行教学,不得将几个单元的课集中在一起上大课,否则按私自调课处理。
九、每学期停课后一周,教师应将学生成绩上报教学秘书,逾期不报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在每学期停课后一周内,各校区将本学期教师的教学进度、备课笔记、教学小结、点名册等教学文件统一汇总到体育教研室,由体育教研室归档管理。
十、教师因公出差,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如遇突发事件须在事后补交假条)报主管教学主任审批,经同意后,由体育教研室主任安排代课教师。任何教师不得私自调课、代课、停课、减少教学时数,否则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十一、按学年进行教学评估,同时对教学纪律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教学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对出现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评先进、职称晋升、以及岗位聘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体育教研室
2005 年 5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