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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根据政府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提高职工福利,经院领导同意,对在
职职工住房公金基数、缴存比例进行再次调整。缴存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
到12%。7月初,我处人员按新比例对全院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进
行调整和计算,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新标准从今年七月
份起执行。 在职职工个人每月应缴金额标准计算方法如下:工资表中职
务工资、提标工资、活工资、教龄津贴、补差、补贴、民族补贴8项之和
乘以缴存比例12%,将其得数逢分进角进元。计算所得金额由计财处代扣
代缴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同时,学院亦按个人应缴标准金额等额为在职职
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因此,个人工资表中的公积金扣款部分发生了改变,
请留意。
计划财务处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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