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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书记主持全院共青团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根据团委的职责范围,负责团委的日常工作,主持召开团委全体委员会团委扩大会。传达、学习党委的批示指示和上级团委文件,讨论研究或布置团的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团委学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工作执行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起草工作总结。
3、做好下情上达工作,经常向院党委及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听取党委及上级团委的指示,落实党委及上级团委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争取党政及上级团委对团委各项工作的支持。
4、负责起草团委各种文稿,并负责审核和把关,重要文稿应亲自动手起草,注意提高文稿质量。
5、组织团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团情。掌握青年思想动态,并及时开会总结、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向党委汇报。
6、注重加强对团干部的培养,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的主观能动作用,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全力投入团的工作。
7、指导和帮助团总支开展工作,并帮助解决一些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8、协助做好团的人事任免工作,负责审批各项财务开支工作。
9、加强与党政各部门的联系,争取全院各部门对共青团工作的支持。
10、积极完成党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