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葆党员先进性——教育是基础,制度是关
从今年开始,中央决定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在全党范围内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学习培训、分析评议、整改提高等手段,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各项工作的目的,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党的各项工作无疑是一次有力的促进。然而,笔者认为,教育固然必不可少,但积极探索“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利益”的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的那些制度及其产生的长效机制才是永葆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所在。
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可见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客观地说,要解决一个人行为上的先进性问题,教育只能是一个途径,而且是具有局限性的。因为,通过教育虽然可以转化一个人的思想,可以使他在思想上有某种高尚的、先进的念头产生,但要使这种念头固定地、持续地转化成行为习惯、体现到具体行动上来,仅靠一时的教育活动和本人的自觉性是很难保证的。唯有对人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的那些制度及其产生的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为上的先进性问题。武隆县在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探索出了一些能够使党员保持先进性的行之有效的制度。
一、权利保障制度
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是相互的,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影响履行义务的积极性。现在一些单位往往只要求党员履行义务,而忽视或者漠视保障党员的权利,党员难以及时、充分地知晓党内情况,党员参与党内事务、参与讨论和决定党内问题的渠道不畅通、不清楚;党员提不同意见受到压制,党员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报复等现象屡见不鲜;党员权利得不到充分行使,甚至被侵犯、被剥夺,这在相当程度上挫伤了党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弱化了党员的责任意识。针对这些情况,今后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党组织必须树立党员是党的事业的主体的思想观念,确立党员在管理党内事务方面的主体地位,坚持党员义务和权利的统一,努力发展党内民主,切实保障党员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自豪感。党员有了“权”后,有利于积极性和自觉性的提高,有利于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充分发挥。如武隆县法院、工商局、地税局开展的“党员先锋岗”活动,在巷口镇试点的党代表常任制等都是这一制度的有效载体。
二、表彰激励制度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组织要善于发现、培植身边的先进人物和先进典型,通过先进事迹演讲、巡回报告、广播、录像等多种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先进典型,还要通过权利激励(落实党员“四权”)、荣誉激励(表彰发挥先锋作用突出的党员,树标兵)、物质激励(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贡献特别的党员除了着重从精神上予以奖励外,还要给予一定的实物奖励)、政治激励(优秀党员作为优先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等方式,对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党员们能够真正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努力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革除落伍的良好氛围。如武隆县法院先进性教育活动专栏中的“本院先进人物风采”,从身边的人学起,从身边的事做起,形成了“学先进,争当先进”的比、学、赶、超的局面,党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三、群众监督制度
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保持,而党员的先进与否要靠群众来监督、来评判。群众监督的重点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都来自人民群众,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他们的职责履行怎么样,作风好不好,有没有工作实绩,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构建完善的群众监督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完善公开制度,对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权限范围全方位公开,增强用权透明度,让群众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向和标准;二是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每年底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特别是实绩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群众评议不称职的领导干部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三是完善群众信访举报制度,拓宽举报渠道,加大对所反映问题的落实力度;四是建立领导干部社区生活监督制度,采取聘请监督员、向居民发放监督卡等措施,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和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作用,及时了解和反馈领导干部8小时之外的活动情况,切实提高监督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