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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丁晶晶等7名学生退学学籍处理的公示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规定,《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学业成绩经第一次补考后累计不合格课程门数在10门及以上者,或超过规定学制年限3年及以上(包括休学时间)未完成学业的;第三款:未经学校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予以退学处理经化学工程学院核实,丁晶晶等7名学生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未正常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存在学业成绩补考后不及格课程门数超过10门(以上)等情况,经化学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丁晶晶等7名学生符合退学条件,对丁晶晶等7名学生作出退学学籍处理,现进行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3年5月19日—5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化学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2537505。

附件:丁晶晶等7名学生作退学学籍处理名单


  化学工程学院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