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图书馆实行在院党委和分管图书馆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的馆长负责制。馆长主持全馆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学校的有关决议、规定以及高校图书馆的规程。
2.制订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主持馆务会议,组织全馆人员政治和业务学习,负责全馆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3. 做好本馆职工在职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工作,负责检查、考核馆内人员各项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4.根据图书馆管理制度,拟定管理细则,服务于教学和教研,负责采编部、信息资料部的管理工作。
5.定期检查图书馆的设备、物资以及预订书刊资料往来账目,保证账目清楚;注意防火、防霉、防虫蛀鼠咬,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6.掌握教学计划、专业设置,了解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7.负责数字图书馆规划和建设,不断改善书刊资料服务工作,为教学、教研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和条件。
8.掌握全馆经费开支,安排全年图书采购计划,审批图书采购项目,参与图书采购工作。
9.组织馆内外学术研究交流活动,处理馆际协作和对外联系事务,负责职工业务培训工作。
10.不断完善本馆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检查本馆各项日常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11.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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