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
 
 
 
 
 
 
 
校外读者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藏书借阅制度

   一、外借图书

1、学生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12册,社科图书借阅期限为一个月,自科图书借阅期限为三个月;可续借一次期限为一个月;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有特殊规定,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2、教职工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可借阅图书25册,社科图书借阅期限为二个月(小说及过刊2本1个月),自科图书借阅期限为四个月;可续借一次;各借书处或阅览室如有特殊规定,遵照各处、室规定执行。

3、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可自己在网上续借,或持借书证到借书处或还书处办理续借手续。

4、图书过期、遗失、损坏等,均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对于读者借阅过期、遗失和损坏书刊的规定》执行。
 
   二、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书证或阅览证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

2、读者未办借阅手续,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否则按窃取书刊处理。

3、阅览室内开架书刊,每位读者每次限取书刊1册,阅毕应按阅览室规定放回。

4、读者须遵守《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阅览室管理规定》。

   三、非本馆读者借书
1、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利用本馆藏书的读者,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校外读者接待办法》接待。

   四、特殊图书的借阅
1、本馆设保存本、工具书阅览室、教学参考书阅览室等等,上述阅览室图书仅限室内阅览,不得外借,可复印,必须当天归还,如违反规定,每天罚款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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