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院工作需要,加强车辆管理,合理使用和保养车辆,确保行车安全,现对学院小车、客车作如下规定:
1、学校小车和客车,由院办负责调度。
根据学院车辆少现状,坚持综合利用的原则。除有紧急情况外,用车人需提前两天向院办申报用车计划,以便综合用车。
2、无论校内校外用车,都必须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任何人不得假公济私滥用车辆,也不得不经过院办动用车辆。
3、二级单位用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主管院领导批准,由院办协调
派车,每次用车按公里数计算,从年度配额中扣除,配额用完后,按1元/公里从运转费中扣取。
4、小车、客车原则上不对私人服务。教职工和学生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一律由用车人缴费后,在车辆空闲情况下,院办可以派车。
5、离休干部用车,按人事部门有关政策,由人事处与院办协商派车。
6、院领导用车,如遇紧急情况不能事先通知调度员时,可直接指令驾驶员出车,但收车后应立即补办手续。
7、为节约汽油和承运时间,任何人不得为私事要求驾驶员送程。
8、未经院办负责人同意,小车不得在校外过夜。
9、注意车辆保护,驾驶员应做到随调随出车。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非组织原因,一切违章罚款和事故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