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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章使用工作程序

(一)学院印章、院长印章,由院长委托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保管和用印。
  (二)各处室、各系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印章由学院统一制发,交各二级单位负责管理。
  (三)印章使用原则:
  1、使用院印、院长印章一般须经院领导批准,或学院办公室按本文规定手续用印。
  2、各二级单位印章一般只在院内使用。对外业务联系需用二级单位印章应经院领导批准。不得用二级单位印章代院印行文。
  3、学院办公室受院长委托,负责检查学院所有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监督各二级单位正确使用印章。
  4、未经审批,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和空白的证明件、奖状、协议等纸上用印。
  (四)院印使用要求:
  1、以学院名义发出文件,凭院领导签发的原稿核对后用章。
  2、各二级单位上报或发至院外的各种报表、统计资料等须经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院领导审阅批准,院办登记后方可用印。
  3、财务部门的票据,学工、教务部门的学籍管理用印,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指派主办人员持二级单位负责人批件到院办登记后用印。
  4、学院介绍信和证明,经主办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名,院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
  5、以学院名义发的奖状、证件,按表彰文件列名单,经院办负责人核对后盖章。
  6、其他用印,经院办负责人批准,根据用印性质审查用印,凡以学院名义或性质重大的文件,须报院领导审批,留底稿或登记后盖章。
  (五)二级单位印章使用要求:
   
二级单位印章只能用于本院范围内照章处理一些日常具体事务,函复群众来信,同有关部门或单位就某项具体工作征求意见,洽商问题等。各二级单位(除学院办公室外)不得使用二级单位公章对外正式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