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学院开源节流、勤俭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学院文印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文印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实行规范操作,按时、按质、按
量完成文印任务。
2、对收到的文件资料,文印室工作人员要做好打印材料的登记工作,打印完毕后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到文印室拿取,不得延误,材料取走时要坚持签收制度。
3、学院发文,需由起草人修正定稿,经有批准发文权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准打印。一般文件的打印、复印、传真,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才予办理。在保证必要的存档使用前提下,要从严控制数量。一些重复使用的资料要注意保存,避免重复印刷。
4、对没有保存价值的各类考核、调查统计、报名等表格,以及非全院性学生的日志、活动比赛规程等资料,非特殊情况均采用最经济的印刷方式。各主管领导应合理确定印量,避免余量过多或短期内重复印刷同一资料。对于期刊类资料,其发行范围及采取何种印刷方式须经主管领导一次性审批方可印刷。
5、我院文印室现有打印、速印、复印三种方式,在保证使用的前提下,要注意节约和降低成本。为保证复印机印刷质量,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复印数量。凡各系、处、部的工作计划、工作要点、总结、报告等资料无特殊情况,不予复印。凡特殊情况,需复印数量较大的资料,须经院领导审批。
6、私人和外单位不能在文印室打印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党政办批准。文印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私活以及未经党政办同意的公用材料。
7、文印工作人员和办公室其他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机密文件和试卷等一定要按保密制度执行规范操作。
8、文印人员要爱护文印设备,平时注意设备保养,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党政办进行维修。
9、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文印室清洁卫生,及时整理所印资料,清理废弃物,杜绝乱丢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