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发放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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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课类 |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 2.正高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 3.副高职称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 4.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200元。 |
参照《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 1.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每天最多按12学时计算; 2. 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3.发放标准为税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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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 |
专家咨询 |
1.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按400元/人的标准计发; 2.超过3小时的,按100元/(人.时)的标准增加。 |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委机关专家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20〕10号 1.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 2.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含论证、验收) |
1.同城评审:评审时间不超过3小时(含)的,400 元/人,超过3个小时的,不足0.5小时的按0.5小时计算,增加 50元/人;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每1小时增加100元/人。 2.异地评审: (1)本省专家:300-600 元/人/半天; (2)外省专家:副高人员500-800元/人/半天;正高职称人员1000-1500元/人/半天;院士、全国著名专家2000元/人/半天。 |
参照《湖南省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劳务报酬管理办法》湘财购〔2017〕9号 1.担任评审组组长的,在评审报酬总额上另增加100元; 2.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往返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有效票据报销,或者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由双方协商包干支付; 3.学校组织的采购项目评审费按此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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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竞赛评审(含承办的省级技能竞赛、技能抽查) |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4000元/人/天; 2.正高职称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天; 3.副高职称人员不超过1200 元/人/天; 4.其他人员不超过800元/人/天; 5.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当资质人员视同副高职称人员不超过1200 元/人/天。 |
参照《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厅2023年05月23日 1.会议及现场考察评审参照此发放标准; 2.评审时长(即会议或考察时间)不超过半天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一天内评审时长超过8小时的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上浮50%; 4.对于通讯评审,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次计算,单次一般不高于上述一天标准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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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大项目申报、评估、论证等 |
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不超过4000元/人/天; 2.正高职称人员不超过2000元/人/天; 3.副高职称人员不超过1200 元/人/天; 4.其他人员不超过800元/人/天; 5.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相当资质人员视同副高职称人员不超过1200 元/人/天。 |
参照《湖南省省级评审专家劳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厅2023年05月23日 1.会议及现场考察评审参照此发放标准; 2.评审时长(即会议或考察时间)不超过半天的,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3.一天内评审时长超过8小时的标准可适当上浮,最高上浮50%; 4.对于通讯评审,专家劳务费原则上按次计算,单次一般不高于上述一天标准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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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
1.封闭式评审按600元/人•天标准执行。 2.非封闭式评审一天内完成工作的600元/人,一天以上完成工作的从第二天起按此标准的50%执行。 3.直接为上述工作服务的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日非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日非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折合后可按200元/天的标准计发劳务费用; |
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厅委机关专家劳务费用开支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20〕10号 1.网络评审参照上述标准按工作量折合后计发; 2.评审组组长增加100元/天; 3.科研项目如在协议中对评审费有明确约定按其约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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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教改项目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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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育教学成果评审、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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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项目评审 |
其他未列入的咨询、评审等费用可参照以上相近项目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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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各类发放标准为上限标准;对降低标准发放的,降低标准的额度不限。
2、机关单位人员职级对应关系为:省级干部比照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厅级干部比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处级干部比照副高级技术职称人员,科级及以下干部比照其他专业人员。
一审:谭啸
二审:唐琦
三审:王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