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负责人法定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非资金岗定期、不定期 抽查银行对账单,核查账实一致性。
2.不相容岗位相分离。会计与出纳、经办与复核,出纳与 稽核、档案管理、收支登记等岗位相互分离,不得兼任。
3.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专人负责、分人分印管理印章,任 何人员不得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
4.严管安全认证工具。 资金支付所需的用户名、密码及 U-key 不得交由他人使用,禁止任何人员实际掌握资金支付业务 全部环节用户名、密码或 U-key。
5.规范票据管理。重要票据及凭证专人专柜管理,实行领用 核销登记制度。
6.定期开展内部对账。 建立账簿与实物、款项、资料定期 核对制度,确保账实、账证、账账、账表“四相符”。
7.强化单位间对账。 预算单位应当至少:①按月与银行对 账;②按季与财政部门对账。
8.有计划开展轮岗。一般不安排会计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 工作5年以上。
9.严守交接程序。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 办清交接手续。
10.重视档案工作。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 会计资料,应按规定及时归档,并安排专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