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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审计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我省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协同推进
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工作沟通与信息共享。省财政厅为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内部控制建设规划、实施、指导、协调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省审计厅为审计监督部门,主要负责对省级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
各级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内控建设的重要性,将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明确内控工作职能部门或工作牵头部门,配备充实人员力量,对照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快内部控制建设进程。
二、突出重点,全面实施
各级各单位应根据《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在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业务流程再造、信息系统建设、内控自我评价等重要环节重点突破。同时,各级各单位应结合《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要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要建立内控报告制度,促进内部信息公开;要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内控体系;要开展自我评价,评估内部控制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有效性,使内控机制真正发挥作用。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解决重点问题的同时要实现经济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全员、全过程覆盖。
三、制定方案,按时完成
各级各单位应根据文件要求制定方案,明确主要任务和时间表。对已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尚未建立及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单位,必须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率先抓好自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所属单位内控实施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
四、加强评估,强化监督
开展自我评价和绩效评估,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是内部控制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一)建立内部监督和评价机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漏洞并加以解决、控制,将内部监督、自我评价与干部考核、追责问责相结合,采用适当方式予以内部公开。
(二)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考核。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对省直单位、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评估范围。同时,内部控制建设还将逐步纳入政府部门法制建设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应积极争取将内部控制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评估的范畴,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三)强化外部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审计、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既可以对单位内部控制实行专项检查,也可以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检查,充分利用单位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提高财务管理和审计的效率及效果,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和专业审计情况作为安排财政预算、实施预算绩效评价与中期财政规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