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
湘教毕办〔2014〕33号 各普通高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确保2015年1月份顺利完成首次数据报送工作,请各高校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31号)文件要求高质量完成本校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 2.从2015年1月起,各高校要及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就业管理系统)完善就业数据,于每月10、20、30日通过省就业管理系统导出“教育部就业月报标准数据库”,再导入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完成就业数据报送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请参阅《关于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报送就业月报数据的通知》(湘教毕办〔2014〕5号)。 3.进一步健全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机制,请各高校、各单位指定专门的就业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本校、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就业信息报送员名单(式样见附件2)请于2015年1月9日前报送至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4.各高校、各单位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情况将定期公布,并纳入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督查和“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校”评建指标体系。请各高校、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尤其要发挥院系就业专干、辅导员的作用,全面、认真地做好本校、本单位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 5.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技术支持由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联系人:李昌维;电话:0731-82816679;QQ:191273079。 附件:1.关于做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2.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报送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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