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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 就业创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

就业创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在株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指16-45周岁人群,简称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积极落实就业创业政策

结合株洲实际,进一步抓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明电〔201489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及就业促进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人社函〔2014354号)等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完善,确保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得到相应的政策支持,力争每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3%以上,创业率达到5%以上,力争到每年年底实现三个90%以上:一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率达到90%以上;二是实名制登记高校毕业生回访率100%,其中联系上的达90%以上;三是确保有就业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率达100%,年底有就业意愿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及就业准备率达到90%以上。

二、深入实施“两个计划”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畴,力争使每个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1.进行实名登记。各级人社部门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面向所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开放,办理求职登记或失业登记手续,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摸清就业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为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持续提供岗位信息和求职指导。

2.加大见习力度。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意愿与需求,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提升就业见习质量。制定就业见习基地发展规划,完善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广泛动员倡导,发展更多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储备就业见习岗位,以满足就业见习的实际需求,力争两年内将就业见习基地(单位)规模从目前的40家增加至120家。及时收集见习岗位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

3.开展重点帮扶。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纯农户家庭、优抚对象家庭、孤儿、残疾人中的高校毕业生等作为重点对象,实施针对性就业帮扶。机关事业单位要优先招录上述重点对象,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岗位招聘人员时要拿出5%-10%的比例择优招聘上述重点对象。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对上述重点对象优先帮扶,并重点帮助其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市场就业。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加快建立和完善四位一体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即由政府部门牵头,学校、社区、园区相互配合形成的就业服务组织和服务平台。高校毕业生到小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所在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还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权益保障等服务。

(二)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通过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补助和扶持更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逐步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自主创业。

1.着力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建立以高校、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创业培训体系。普及创业教育,市内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要将创业教育作为在校生必修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和学分管理。积极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创业教育与培训,提升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者的创业能力。每年对10000名以上大学生进行创业教育与培训。

2.着力鼓励支持网络创业。从2015年起,将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纳入扶持范畴。对在《湖南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3-2020)》范畴内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取得电子营业执照的,经人社、财政部门认定, 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加快建设芦淞服饰产业网络创业基地。

三、全力落实“六项补贴”

(一)岗位补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人。

(二)社保补贴。从2015年起实行高校毕业生企业就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对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参保率和缴费率均达90%以上的企业,吸纳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新参保(含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中小微企业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率可从12%起步,非中小微企业单位可从14%起步,每年增加1%,逐年过渡到统一费率20%,费率调整不针对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率部分。对其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1号)规定继续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延长至2015年年底。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三)培训补贴。对小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60%补贴。从2015年起,将在株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纳入创业培训范畴,并给予一次创业培训补贴,使每一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获得创业培训机会。积极开展符合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需求的职业培训,鼓励青年创办网络企业并对新招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见习补贴。对认定为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为本市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的,补贴按实际见习时间计算核发,最长补贴期限不得超过1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现行政策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五)求职补贴。对在株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属于城乡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的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800/人,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给城乡低保家庭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

(六)小贷贴息。近两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按《湖南省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加快搭建“两个平台”

(一)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快高校毕业生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集就业创业政策、流程、资讯和就业创业形势分析为一体的综合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突出政策引导,强化市场调节,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发布、反馈和监管制度。推进信息平台与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高校、创业孵化(示范园)基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方便、实用、高效、优质的就业创业服务。

(二)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和提质升级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各项基础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方式,为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创办或领办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大型民营企业开办创业见习基地,扩大创业孵化场地规模。重点抓好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湖南工业大学创业园)、湖南株洲创新创业指导中心等项目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业基地(园区)创业项目指导与管理。对进入孵化器的微型企业,制定并完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办法。

五、加快推进技能培训体系建设

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要积极探索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办法,开发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化模式,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各高校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实施多种形式的订单式人才培养,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六、强化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扶持力度,确保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到实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协调机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配合高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服务工作,帮助毕业生参与到各项就业准备活动当中。发改部门要结合产业转型升级积极促进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行业发展,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吸纳各类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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