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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基地

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卫生管理

创业项目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需向管委会办公室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经营状况好的项目优先入驻新校区创业孵化基地。

与专业挂钩的科技型、创意型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考核,以决定继续创业孵化或退出,按一定比例更新入驻项目。

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创业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1、各创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提前或推迟开门;

2、各创业项目必须做到离开门店和基地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各创业项目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4、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由于创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项目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各创业项目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项目或管委会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项目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7、各创业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8、各创业项目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创业项目的考核

1、管委会办公室对入驻的创业项目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1)管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种。入驻创业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能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整改无效;

3)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4)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违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8)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

4、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优秀的创业项目,授予“优秀创业项目”或“创业”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创业项目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2、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见习创业项目,可继续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孵化;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见习创业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创业孵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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