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
湖南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州团委、教育局、经(工)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协、学联,省直团工委,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有效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增强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效、就业创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发现、培育和选树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和2016年“挑战杯——彩虹人生”湖南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等两项赛事将于近期启动。现将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学联
承办单位:长沙理工大学
(二)参赛内容和对象
下设3项主体赛事:第七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三)推进步骤
1.各高校初评和组织申报阶段(3月中旬至4月初)
(1)3月,各高校组织本校预赛。要求参加学校、院系两级竞赛的学生必须占到本校学生总数的50%以上。预赛期间,各高校可联合当地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高校要对参加复赛项目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严格把关,按照统一要求,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并在全国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chuangqingchun.net)进行省级参赛项目网络报备和申报。每个团队或个人限报1件作品。
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实行项目分类申报,即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阶段,针对两类项目实行相同的评审规则,计算总分时,将视已创业项目实际运营情况,在其实得总分基础上给予1%至5%的加分。
(3)申报方式:本届竞赛作品的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3、4、5)和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纸质版一式三份,封面采用230克A4纸,正文采用70克A4纸,其中一份不标注学校名称和作者名,方便送审盲评。寄出截止日期为4月15日,以当地邮戳为准,组委会不接受未经预赛选拔的学校和个人作品参加复赛。
2.审查完善阶段(4月下旬)
竞赛评委会组织全省复赛评审,确定进入决赛作品,并书面通知各高校,相关参赛单位对进入决赛的作品作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
3.终审评比阶段(5月)
5月,举行全省决赛。竞赛评委会将通过书面评审和现场公开问辩环节,经专家评选,三项主体赛事按进入终审作品总数的10%、20%、70%的比例分别综合评选出若干金奖、银奖、铜奖。竞赛以学校为单位计算团体总分和排名,并设若干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金奖作品将有机会直接纳入湖南省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的资助范围。活动组委会将组织校企对接,对赞助企业与项目负责人签订资助协议,以及协议中有关项目财务管理使用、实施人定期报告项目进度和项目实施过程监督等内容进行规范。竞赛组委会将选送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团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省学联
承办单位:待定
(二)参赛内容和对象
参赛组别设中职组和高职组两类。选手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中职组设创意设计竞赛和创业计划竞赛,共两类竞赛;高职组在中职组基础上增设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社会调研论文竞赛,共四类竞赛。
比赛分为市级和省级两级赛事(有条件的学校可举办校级赛事)。市级赛事原则上由各市州自行组织比赛并负责参加省级复赛项目的组织申报。
省级赛事分为复赛和决赛两个阶段。省级复赛作品以文本方式进行评审。省级决赛采用集中答辩和现场展示、问辩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创业计划竞赛和社会调研论文竞赛主要采用集中答辩方式;创意设计竞赛、生产工艺革新与工作流程优化竞赛主要采用现场展示、问辩方式。
大赛面向2016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各类中职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不包括有高职的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学生)。
具体参赛内容及参赛规则详见“挑战杯——彩虹人生”湖南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附件2)。
(三)推进步骤
大赛主体赛事分市级预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两个阶段进行。
1.3月至4月,各市州根据大赛要求组织市级预赛或作品遴选。
2.4月15日前,各市州汇总经预赛或遴选产生的参加复赛项目,对项目登记表(详见附件7)及相关材料的填写情况进行把关,按照统一要求报送至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大赛组委会不接受学校或个人的申报。各市州可上报参加省级决赛的项目数量见附件6。各市州选拔推荐时要尽可能覆盖到本地职业学校,尽量兼顾作品组别和类别的科学合理分布。每人、每个团队限报1件;每个参赛项目只可选择参加一项主体赛事,不得兼报。
3.4月下旬,举行省级复赛。大赛评委会对参赛项目进行评审,选出若干参赛项目进入决赛,并书面通知各市州团委。
4.5月,举行省级决赛。大赛评委会和组委会将通过相应评审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评出相关奖项并选送部分优秀作品参加全国大赛。
复赛、决赛阶段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团省委学校部
联 系 人:彭 锴 张 晗
联系电话:0731-88776806
2016年“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组委会
联 系 人:万 馨
联系电话:0731-85258149
电子邮箱:csusttw_cxcyb@163.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 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校团委
邮 编:410014
附件:1.“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2.“挑战杯——彩虹人生”湖南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章程
3.第七届“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4.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5.公益创业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6.“挑战杯——彩虹人生”湖南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名额分配表
7.“挑战杯——彩虹人生”湖南省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作品登记表
共青团湖南省委 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2016年3月23日
附件1
“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创青春”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是由共青团湖南省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学生联合会主办,高校具体承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大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大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意、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创业实践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帮助更多高校学生通过创业创新的实际行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大赛的内容:下设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即“挑战杯”湖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等3项主体赛事。
第五条 大赛的基本方式: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3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盈利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营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组织委员会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社会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优秀项目,给予奖励;组织参赛项目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大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大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
第七条 大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
第八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大赛章程;
2.确定大赛承办单位;
3.筹集大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九条 大赛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组织委员会聘请非高校的各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企业家、风险投资界人士、青年创业典型等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项目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项目,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项目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高校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原有的“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举办基础上,逐步举办与省级大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各高校设立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项目资格审查和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全部3项主体赛事;毕业3年以内(时间截至举办大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代表原所在高校参加创业实践挑战赛(需提供毕业证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第十三条 参赛项目的申报条件。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加竞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创业实践挑战赛: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第十五条规定、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以校级预赛报备时间为截止日期)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公益创业赛:拥有较强的公益特征(有效解决社会问题,项目收益主要用于进一步扩大项目的范围、规模或水平)、创业特征(通过商业运作的方式,运用前期的少量资源撬动外界更广大的资源来解决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