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创业项目的考核
1、管委会办公室对入驻的创业项目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1)管委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创业项目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创业项目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项目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业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2)连续两次未能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知整改无效;
(3)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4)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5)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6)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7)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
(8)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9)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及以上警告;
(10)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4、创业项目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必要时还需提交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考核结果的效用
1、考核优秀的创业项目,授予“优秀创业项目”或“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创业项目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
2、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见习创业项目,可继续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入驻孵化;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见习创业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创业孵化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