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安全、卫生管理
各创业项目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每月末需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经营状况好的项目优先入驻新校区创业孵化基地。
与专业挂钩的科技型、创意型项目优先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加强考核,以决定继续创业孵化或退出,按一定比例更新入驻项目。
创业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创业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管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1、各创业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提前或推迟开门;
2、各创业项目必须做到离开门店和基地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各创业项目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4、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由于创业项目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项目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各创业项目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项目或管委会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项目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7、各创业项目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委会办公室报告;
8、各创业项目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