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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女工委员会条例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16-08-08

工会女工委员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女教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工会女工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女工工作,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女工委员会接受省教育工会的领导,同时接受市总工会女工委员会和市妇女联合会的业务指导,代表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三条 女工委员会是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的具有民主性、代表性的女职工组织,工会女工委员会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群众的具体利益的基本指导原则,根据女职工的特点和意愿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女工委员会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把我国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不懈努力。
     
第五条 女工委员会代表和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组织女教职工参政议政,在本单位和社会事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参与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六条 女工委员会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第七条 女工委员会应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主人翁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八条  密切同广大女教职工的联系,倾听女教职工的呼声,关心女教职工的疾苦,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女教职工劳动保护的法规、政策,参与制定有关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的制度,保护女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有计划地为女教职工办事。
   
第九条  根据上级工会有关女教职工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学院女教职工工作规划、任务,指导和协调全院女教职工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开展理论研讨,探索和总结女教职工工作的经验,培训女教职工干部。
 

                 
           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女工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组织的原则。

第十—条  院女工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召开换届大会。换届大会由学院工会委员会召集,委员通过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院女工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第十三条  院工会女工委员会,在工代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和决定有关女教职工的重大问题,领导全院女教职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女工委员会应围绕工会中心工作,结合女教职工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有关制度,检查、总结工作,召开委员会,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级女教职工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五条  积极主动与工会和党政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多方面力量做好女教职工工作。
  
第十六条 各级工会要给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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