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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妇发﹝2015﹞34号
关于评选2015年度株洲市三八红旗手、
三八红旗集体的通知
各县市区妇联、市直、企事业单位妇委会及有关团体会员: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妇女围绕株洲经济社会发展奋勇争先,积极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彰显巾帼之美,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建功立业,各行各业涌现了一大批先进典型。经研究决定,市妇联将开展2015年度株洲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此次评选株洲市2015年度三八红旗手10名、三八红旗集体10个。
二、评选条件
(一)株洲市三八红旗手参评条件
1、株洲地区18周岁以上各行各业的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积极参与株洲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本岗位取得显著成绩。
4、原则上需获评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市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6、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副处级及以上女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及以上的女性负责人,不参评株洲市三八红旗手。
(二)株洲市三八红旗集体参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60%以上),人数规模不少于5人(含5人)。
2、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
4、原则上需获评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5、市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6、县(区)妇联组织不参评株洲市三八红旗集体。
三、评选程序
1、宣传发动:(2015年8月-9月)
各级妇女组织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宣传发动,开展本地区、本单位的自查和自评,酝酿符合条件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向市妇联推荐。
2、申报参评:(2015年10月-11日)
申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需填写株洲市三八红旗手申报表(附件1)、株洲市三八红旗集体申报表(附件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 材料要求事迹突出,内容详实,字数1000字左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妇联宣传部,同时报送电子版(zzsflxcb@163.com),联系人:李文佳,联系电话:0731-28686848。
以上评选推荐不分配名额,材料申报于2015年11月30日截止。
3、考察公示:(2015年12月-2016年元月)
市妇联将组建评委会,由评委会根据推报材料,集中时间安排实地考察,并依据考察反馈、群众评议、工作实绩等情况最终拟定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
4、表彰颁奖:(2016年3月)
市妇联将在2016 年“三八”节期间,为获得株洲市“三八红旗集体”和“三八红旗手”的单位和个人颁奖。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各级妇女组织要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层层动员,提高活动的知晓率。按照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听取民意的原则,酝酿提名,组织考察,统一公示,确保推荐单位和个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重心下移。要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辛劳的基层妇女同志倾斜。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专职妇女干部比例不超过5%。“两新”组织中的从业女性、一线知识技能型工人应占一定的比例。
3、强化宣传。要广泛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模范事迹,把评选活动作为激励妇女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载体。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开展形式多样的评选创建活动,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
株洲市妇女联合会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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