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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控制程序
发布人:工会       发布时间:2007-04-10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院务公开工作,遵照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借鉴ISO9000标准建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体系试点工作意见》及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学院院务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

3  职责

3.1  组织机构

3.1.1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

  长:张孝理       副组长:舒均杰 刘 毅

组 员:石绍军   王绍良  王雄伟   谭放鸣   李迎伍

易卫国   阳良明    罗桂甫   肖 虹    凌建伟  

朱海军   熊 辉   隆 平   唐轮章    周睿祺 

陶 飞   周永辉  李平辉  兰立新    向寓华 

汤光华   欧阳广  郑明望  刘志峰      周卫民

汪发亮

3.1.2 . 领导小组职责

⑴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组织各单位按照本程序要求落实院务公开工作。

⑵负责对公开方案、公开形式等有关院务公开工作重大事项的审定。

⑶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等重要事宜的审定。

⑷负责对分管二级单位系(处)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对公开事项的审批。

⑸负责听取职工群众对二级单位系(处)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限时组织相关人员整改。

3.1.3   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职责

3.1.3 .1 党委书记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负有领导责任。有责任督促本院各级领导按照本程序要求进行院务公开。

⑵有责任充分发挥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院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院务公开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⑶有责任组织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院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订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

⑷有责任督促、指导各分管领导、院务公开办公室、责任部门和学院相关处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⑸有责任定期向职代会报告院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

3.1.3 .2 院长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实施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有实施责任。有责任按照本程序要求,带领各级行政领导按照本程序规定,做好各级院务公开工作。

⑵有责任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方针目标管理,定期研究院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的问题。

⑶有责任组织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院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订院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办法。

⑷有责任督促、检查各行政领导、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分工,抓好院务公开工作。

⑸负责检查审计报告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 .3 纪委书记、副院长(招生就业、成教)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⑵有责任督促院务公开办公室按照本程序要求,做好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⑶负责督促、检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有关事项的公开工作。

4)负责督促、检查招生就业、成教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招生就业、成教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 .4 工会主席职责

⑴担负院务公开“第一协调人”的职责,对院务公开工作负有组织、协调责任。

⑵对院务公开办公室负有领导责任,有责任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

⑶有责任在职代会、职代会联席会议上协助行政领导对学院重大决策、财务运行情况、改革方案、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实施公开。

⑷有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职工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整改。

⑸有责任组织全院教职工参加院务公开工作;组织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调研、总结、评比,不断提高院务公开工作质量。

⑹负责督促、检查院工会财产处置;工会经费管理等其它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 .5 副院长职责(财务)

    负责督促、检查学院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福利费使用、住房公积金扣缴、物业(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基建工程项目承发包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 .6 党委副书记(人事)

负责督促、检查学院组织机构调整方案的制订与实施;职工工资;奖金分配;劳动用工;员工养老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奖惩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公司员工培训情况;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方面情况的公开工作。

3.1.3 .7 副院长职责(教学)

负责督促、检查教学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教学管理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 .8 副院长职责(科研、成教)

负责督促、检查科研、成教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科研与成教管理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 .9 党委副书记职责(学工)

负责督促、检查学工、保卫、招生就业、团委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负责学工、保卫、招生就业、团委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1.3 .10 副院长职责(后勤、基建)

负责督促、检查后勤和基建管理文件的制订与实施,基建及维修的招投标方案的制订,负责后勤和基建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的公开工作。

3.2 院务公开办公室

院务公开办公室受院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3.2.1   组织机构

主   任:刘 毅

副 主 任:罗桂甫

办公室成员:

李迎伍   易卫国   阳良明    罗桂甫  肖 虹  凌建伟 

朱海军   熊 辉  隆 平   唐轮章  周睿祺   陶 飞  

周永辉  李平辉  兰立新  向寓华   汤光华     欧阳广  

郑明望  刘志峰   周卫民    汪发亮

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

3.2.2   职责

⑴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院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组织、检查、监督、指导、反馈、解释、统计、报告等工作。

⑵负责院务公开具体工作制度的修订。

3.3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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