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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工通[2011]22号
关于评选表彰“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通知
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和分工会、工会小组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省教育工会决定在直属基层工会中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职工之家”、“模范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小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可以根据《关于开展创建湖南省教育系统模范教
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发[2007]19号)和《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湘教工发[2009]9号)的要求及本单位的工会工作实际,在进行自评考核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向省教育工会申报考核验收“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并附上《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附后)的自评分表格。与此同时,各单位可以推荐所属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参评“模范教职工小家”。其中教职工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可以推荐1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候选单位,教职工在1000人以上的可以推荐2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候选单位。被推荐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必须是本单位的“模范教职工小家”。
2、省教育工会将在接到申报后,在适当时间按照《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对申报“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的重点包括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和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等);同时委托有关直属基层工会根据《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考核验收细则》,对推荐为“模范教职工小家”的单位进行考核验收,省教育工会将根据需要进行抽查。
3、凡已通过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或“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登记表》或《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登记表》一式2份;凡推荐为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并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须填报《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登记表》一式3份,与考核验收评分表一起于
4、省教育工会将在适当时候进行表彰并授牌。
附件1: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
附件2:湖南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工会先进教职工之家和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办法
湖南省教育工会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1:
湖南省教育工会模范教职工之家考核验收细则
条 件 |
考核验收内容 |
标准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备 注 |
一、坚持党政工共建教职工之家并形成合力。把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落到实处 (14) |
1.成立党政工共建领导小组,制订共建文件或方案,定期召开共建协调工作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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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家工作纳入单位整体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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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护、调动好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靠教职工搞好工作,干群关系融洽,本单位工作全面发展,成绩显著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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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齐配强工会领导班子,落实工会领导干部的待遇,建立工会主席参加行政相关会议和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发挥工会参政议政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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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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