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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

化职院【2025】21号附件6

第一条  国际学生来学校学习和进修,给予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和校级奖助学金。

第二条  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具体分学历生奖学金和语言生奖学金两类。学历生奖学金发放对象为在我校留学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本科学生;语言生奖学金发放对象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生。

第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

(一)湖南省国际学生学历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申请人拥有外国国籍,依法持有外国护照,对华友好;

2.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身体健康;

4.学习成绩优秀。

(二)湖南省“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语言生奖学金生招生单位直接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的国际学生,严禁将奖学金生招生工作委托给中介机构有偿进行;

2.奖学金只用于招收新生,不得向已经在湖南学习的学生提供;

3.鼓励将此奖学金生名额用于校际交流互换奖学金项目;

4.各招生单位制订本单位的奖学金生具体招生规定,按照“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奖学金人选。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校级奖助学金。

(一)校级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对中国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4.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没有缺课和补考记录;一等奖学金,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及以上;二等奖学金,每学年考试考查课(不含任选课)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及以上;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6.学历生达到如上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出一、二、三等奖;语言生达到如上条件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人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出二、三等奖;

7.获得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者可直接享受校级一等奖学金荣誉,奖金不重复发放。

(二)校级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对中国友好,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3.尊敬师长,团结互助;

4.家庭困难。

第五条  湖南省学历生奖学金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2000元/年,本科生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0元/年;语言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15000元/年。校级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5000元/年,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校级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

第六条  学历生根据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和组织工作。二级学院联合成立国际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工作小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提请评审工作小组审议。

第九条  评审工作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等额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评审工作小组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建议名单及资助档次进行综合评审,确立名单,将评审结果面向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将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当年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不得确定为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以免重复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经费预算,按要求将湖南省国际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二条  校级国际学生奖助学金由学校自筹经费,分春、秋两学期发放给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审计处对国际学生奖助学的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并对评审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