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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管理制度

医师工作职责

医师工作职责

一、医师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湖南省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发扬救死扶伤和全心全意为伤病员服务的精神,树立无私奉献、廉洁行医的高尚的医德医风;

二、每天上班前检查诊室的体温表、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电筒、身高体重计,各种医用表格(包括检查单、处方等)是否齐备、完好。

三、医师必须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述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工作认真负责、详细记录,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四、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包括主诊、简要病史,体查、辅助检查、诊断处理方法、处方(包括药名、剂量、用法及总量),开出的处方应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禁止开大处方和人情方,根据病情需要及门诊条件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向患者交待在检验和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

五、遇到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多次门诊未能确诊的患者应及时转定点医院或上级医院治疗。

六、长期服药的患者服用利尿药、强心药、降压药、激素等,宜嘱其及时复诊、观察反应,调整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