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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传染病预防工作机构,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卫生所安排专人负责预防保健工作,学校卫生所和各二级学院设疫情报告人。

二、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老鼠和蚊、蝇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动物对人体的危害。

三、有计划地改造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

四、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监控与疫情报告制度,晨检报告时间:每天15:00点前报卫生所,发现有疑似传染病及时报告给学校卫生所,学校疫情报告人逐级做好疫情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对校内发生的结核病例实行专项管理。

1.将结核病检查列入学生以及教职员工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查体或DR发现的结核病可疑病例,要督促其及时到市结防机构进一步复查,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

2.加强结核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对咳嗽、咳痰两周以上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要求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检查进行排查。

3.对已确诊的校内结核病患者进行严格管理。对确诊患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实行休学隔离治疗,建立相关档案,追踪后续治疗进度,治疗后需凭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4.对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及追踪,完善相关记录。

5.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结核病暴发流行的责任人,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定期对校园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及寝室进行终末消毒工作包括用含氯消毒液擦拭、浸泡及紫外线灯照射消毒等。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环境空气流通,减少疾病感染和传播机会。

七、严格执行传染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相关规定: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具复课证明,并交由卫生所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进班复课。

八、进一步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宣传窗、健康教育课、班会、板报、广播等途径,对学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让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九、根据季节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工作,以控制疫苗相关疾病在学校的流行。当有疫情发生时,易感人群、密切接触者可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应急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