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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及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院物资采购的管理,保障学院物资采购质量,使用方便,特制定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物资指物业维修材料、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各种工量具、绿化养护材料、日杂用品、卫生保洁用品等。

第二条  物资申购。各部门精确计算确定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及规格型号与质量要求,填写申购单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交后勤处。

第三条  物资采购。采购人员根据审批后的申购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采购任务,2万元以内必须向与我校签有采购合同的供货单位购货,2万-5万元必须采用不少于3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采购,超过5万元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采购。

第四条  验收入库。物资到达后,仓库保管员应在采购人员的协同下认真做好验收入库工作,及时填写验收单。

第五条  物资发放。由物资领用人员认真填写领料单,报部门领导审批后保管员根据审批后的领料单严格按照所核定的内容发放物资,并填写发料单。

第六条  材料使用。为了节约成本,防止维修材料丢失或流失,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单包括维修地点、使用的材料清单,维修完工后由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并交给相应的后勤管理人员,做到材料领用一致。

第七条  工具管理。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工具为物业维修所必需的基本工具。

1.工具由领用者保管。必须经常做好工具的保养和维护,以保证工具的正常使用功能。

2.工具达到报废期限的工具,为了保证安全,应及时提出报废申请,并且办理报废手续。并且须上交已同意报废的工具才能领用新的工具。

3.严禁公物私用。工具领用者必须保证所领用的工具只能应用于本职工作范围,不得私自将工具转借给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将给予每次50元的经济赔偿。

4.工具领用者要爱惜工具,如有人为损坏、丢失,必须按核定的价格予以赔偿。

5.工具领用者离职必须先交还所领工具才能办理其他手续,对非自然损坏和遗失的工具应照价赔偿。

6.物资管理员要建立健全工具领用账目,做好库存工具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  库存要求。为减少浪费和损耗,除少量应急物资外,应尽量减少库存。材料保管员必须每月对库存进行一次盘查清底,保证、物两清,领用材料与维修使用数量相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