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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学生公寓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宿舍家具及水电、空调等公共设施,一律实行责任包干制,入住时填好物品登记表,由公寓管理员清点后交给寝室长签字验收。

第二条 宿舍内所配备的家具设备及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拆卸、调换、损坏、丢弃等。

第三条 保持室内外墙壁、门窗和家具等干净整洁,不得直接乱涂、乱画、粘贴、损坏和改变原来的色彩等。

第四条 对已损坏不能用的设备,要及时报告宿管人员,以便及时修理或更换。属自然损坏的,按程序报修。属故意损坏的除赔偿原物品费用外,行为恶劣且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罚款。赔偿费用遵照《关于丢失、损坏家具设施赔偿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丢失或损坏的公共设施,若原因不明与责任不清的,赔偿费按物品现价由本室人员分摊。

第六条 学生毕业、休学或调整宿舍时,由宿舍管理员对宿舍内设备进行验收交接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