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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节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寓水电管理实施细节

为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用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水资源管理法》和学校相关学生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节。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由学校后勤处统一调配和管理,宿舍管理员协助管理。

第二条  学生宿舍配置的水电线路及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更新由学院后勤处负责。出现水电故障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由宿管员填写维修单交后勤处维修处理,如有漏水不及时报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宿舍内人员承担。

第三条  后勤处水电工必须加强巡视,及时处理各类用水用电故障,发现和制止各类违章违法用水用电现象,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甚至拒绝上述工作。

第四条  水电计量

学生宿舍均采用预付费方式供水电,每个寝室单独安装有水电智能表计量。

第五条  水、电配额:学校保障基本用水和用电。

学生宿舍免费额度根据湖南省物价局的相关规定确定为:每学期学生免费额度每人每月用电5kwh、用水3吨,不包括寒暑假。宿舍管理员免费额度为每间值班室用电150kwh、用水3吨、热水30元。超过免费额度的,必须预购水电,电价执行株洲市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标准,水价执行株洲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并随之进行调整。

第六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为违章用电。

1.私拉乱接电源线的;

2.私自安装插座的;

3.使用“热得快”的;

4.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等用电器材的;

5.使用电热设备取暖的。

第七条  凡有以下行为之一为窃电与窃水。

1.私自揭开、撕毁、损坏不干胶封条的;

2.从公共场所或其他寝室搭接电源的或未经允许用水的;

3.改变电表进出线接线方式或短接电表进出线偷盗电的;

4.采用其他办法绕过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的;

5、非火警擅自使用公共消火栓取水的。

第八条  对违章用水用电的处罚。

1.违反第七条第1和第2款的,如属初次,则责令其在24小时内自行整改。超过规定期限不整改的,由学院水电工进行整改,没收违章材料,并收取整改费用50元。如属重犯,给予公开批评并收取罚金100元。

2.违反第七条第3至5款的,没收违章器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收取罚金200元/每个违章器材;如属重犯,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并收取罚金400元/每个违章器材。

第九条  对窃水与窃电行为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水法》,凡窃用水电者,责令停止违章行为,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的所有行为,除按照学校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外,并给予相应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条  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相应的赔偿。对违章用电或窃用水电者,由学工部负责落实到人;如相互包庇的则以寝室为单位给予处罚。

第十一条  罚金必须于处理决定作出后的三十日内交学院财务处,并向后勤处出示缴费凭证;逾期不缴纳者,按每日1%收取滞纳金;拒不缴纳者,重新确定处分等级,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二条  水电表等设备如属自然损坏的,由学校负责免费更换。属人为损坏的,必须先向学院财务处缴纳工本费包括器材费用和人工费用并出示缴费凭证后才能更换或维修。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