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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为确保学院空调正常运行、维护、管理和节能,特制定本规定。

一、空调的启用

  1、严格控制中央空调使用的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8℃时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10℃时开启制热系统。

2、空调开启时间为8:00-18:00,其他时间确需使用的,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室内设置温度要适中,夏季制冷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制热温度不得高于22℃,以免空调长时间工作。后勤处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者处以区域责任人每次50元罚款。

二、空调的使用、监督管理及责任赔偿

1、各二级学院、行政办公室、教学区的空调使用实行部门领导负责制。

2、一般情况下,中央空调运行期间请关好门窗。如发现有空调开启但未关好窗户行为者,每次处以区域责任人50元罚款。

3、为保持室内空气质量,不宜在室内抽烟,不允许在室内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4、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及办公区域上班期间使用,下班前必须关闭空调,严禁室内长时间无人空调照开,如发现违规每次处以区域责任人50元罚款

5、同于空调使用不当,造成空调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学院将追究使用者责任。空调运行期间如发现空调效果不好、漏水、有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故障,应及时向后勤处报修。

6、后勤处指定专人负责空调使用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并负责记录和上报,确保空调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