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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管理制度

后勤材料物资管理制度

后勤材料物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涉及到的材料物资指后勤维修、施工所需材料物资,包括木材、钢材、水暖器材、玻璃等。

第二条 申购。各用料岗位根据任务所需,精确计算确定所需材料及物资的种类、数量及规格型号与质量要求,填写申购单并报后勤处领导审批。

第三条 采购。采购人员根据审批后的申购单,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采购任务,同时必须向与我院签有采购合同的供货单位购货。价值达到纪检审计所规定限额要求的材料必须采用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第四条 验收入库。货物到达后,保管员应在采购人员的协同下认真做好验收入库工作,及时填写验收单。

第五条 发放。由材料领用人员认真填写领料单,报主管审批。保管员根据审批后的领料单严格按照所核定的内容发放物资,并填写发料单。

第六条 使用。为了节约成本,防止维修材料丢失或流失,维修人员认真填写维修单(包括维修地点、使用的材料清单),维修完工后由使用部门验收签字,并交给相应的后勤管理人员,做到领用一致。

第六条 库存。为了减少浪费和损耗,除少量应急物资外,应尽量减少库存。材料保管员必须每月对库存进行一次盘查清底,保证帐、物两清,领用材料与维修使用数量相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