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北、东两个校区,分属石峰区、云龙职教城,共有学生一万余人。学校具有显著的群集性,人流密集,极易传播各类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以学校是防控各类传染病的重要场所。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我院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在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对师生员工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事件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学院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控制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地方管理。
1.4.1 一般突发事件(蓝色)
一般突发事件即Ⅳ级突发事件(蓝色预警),是指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外发生突发事件,存在传入危险,或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突发事件发生早期,未出现向外区域扩散,主要包括:
(1)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外出现新发、突发传染病重大疫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存在传入危险;
(2)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局部出现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的50%以上;
(3)一周内在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局部相继发现2例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临床特点的患者,(以下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无死亡病例,无扩散的;
(4)一次造成中毒4人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无死亡病例,致病因素明确,污染的饮用水、食品未流入外区域的;
(5)一次性发生4人以下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无死亡病人,中毒原因明确的;
(6)其他公众健康可能造成的突发事件。
1.4.2 较大突发事件(黄色)
较大突发事件即Ⅲ级突发事件(黄色预警),是指与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接壤的周边地区已有传染病疫情暴发或流行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发生,或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尚未引起大扩散或传播,还没有达到规定重大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主要包括:
(1)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周边地区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疫情;或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局部发生鼠疫、霍乱、肺炭疽疫情(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如有病例不超1例,无二代病例;
(2)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局部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疑似病例;
(3)一周内在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局部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一周内在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局部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9例及以上,虽无死亡病例,但有扩散趋势的;
(5)一次造成中毒2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或有1人死亡,致病因素明确;
(6)一次性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病人4人以上,无死亡病例;
(7)个人全身受照剂量≥1戈瑞,受危害人数4个以上,或个人全身受照剂量≥0.5戈瑞的受危害人员剂量之和≥20戈瑞的放射性突发事件;
(8)上级党政或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较大突发事件。
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认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发生所在地卫生部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和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对突发事件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判定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并由卫生部门上报逐级确认。
1.6 工作原则
1.6.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在学院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6.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学院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体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1.6.3 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员工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组织体系与机构职责
2.1 组织机构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如下:
图W1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图
2.1.1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应急指挥中心
总指挥:党委书记及校长
副总指挥:分管后勤副校长及分管学生副校长
成员:后勤处处长 学生处处长 二级学院院长及书记
2.1.2 应急指挥中心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由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学工处、保卫处、卫生所等单位组成。
应急电话: 0731-22537657(北校区卫生所)
0731-22537660(新校区卫生所)
0731-22537650(新校区保卫处)
2.1.3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是由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的人员、专家及事故发生单位成员组成,现场指挥由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指派。
2.2 职责
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是学院应急管理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工作,职责如下:
a) 下达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b) 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并下达派出指令,协调应急资源和社会救援力量;
c)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属地疾病控制中心、政府卫生部门求援。
d) 审定应急工作的考核结果;
e) 审批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费用。
2.2.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是学院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分工如下。
a) 负责学院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值班工作;
b) 接受应急事件的报告,跟踪事件发展动态,及时向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汇报;
c) 按照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通知院部机关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和卫生部门;负责统一对外联系;
d) 负责应急值班记录、录音和现场应急处置总结的审核、归档工作;
e) 跟踪并详细了解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f) 组织制(修)订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和演练;
g) 负责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
h) 负责学院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2.2.2 现场应急指挥部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学院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职责如下:
a) 跟踪并详细了解学院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处置情况,及时向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b) 按照学院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c) 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针对事态发展制定和调整现场应急抢险方案;
d) 负责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协助地方政府应急救援工作;
e) 及时向学院应急指挥中心和地方政府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f) 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有关资料;
g) 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学院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终止;
h) 负责学院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监测与预警
3.1 报告
3.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3.1.2 报告分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报告信息应说明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联系单位人员和通讯方式;报告信息尽可能包括事件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进程报告: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结案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对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报告原则: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3.2 监测
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学院有关单位必须协助和配合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并关注所在地卫生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结果。
3.3 预警
依据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和做出的预警响应级别,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指令应急预案,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在征得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同意时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密切配合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结合在校生集体食宿集体活动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件的恶性蔓延,稳定师生情绪。
4.2应急反应措施
4.2.1 预案启动
学院应急反应机构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疫情类别,及时征求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意见,做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4.2.2 具体措施
(1)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学院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 疫情控制措施:在学院管辖区域范围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会,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课、停工、停业。
(3)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
(4)学院卫生所应协助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跟踪及人员分散隔离等措施。
(5)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的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利用学院健康宣传栏、广播、网络、院报、发放卫生知识宣传手册。
(6)对全院的辅导员、班生活委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晨检工作。
(7)做好全院环境消毒工作对全院的教室、宿舍、办公楼、图书馆、等所有公共区进行大面积消毒。
(8)疫情发生后,根据疾控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后该隔离的立即送往定点医院(株洲市二医院、株化医院)
(9)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急和危机干预工作。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学院应按照事发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3.1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Ⅳ级)
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由学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调查处置,并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需要有关单位、部门协作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协调。
4.3.2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Ⅲ级)
发生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学院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部门共同实施。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立即与现场指挥部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发病人员的隔离救治、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环境生物样品采集和消毒处理等紧急控制措施。
4.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应听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指令,并及时做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指令。
5新闻发布
学院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学院党委组织宣传部担任, 现场对外新闻发言人由学院现场应急指挥部指定。
6 善后处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学院有关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学院。
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学院有关部门和下属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南车集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建设,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工作,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1.信息系统
充分依靠和利用国家和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技术平台,医疗救治信息网络,保持与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联系,逐步实现信息共享。
7.2应急卫生医疗救治
依靠国家和地方的急救机构、传染病救治机构在内的医疗救治体系,并密切配合医疗救治机构的工作。
7.3物资保障
合理利用、依靠政府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必要时自筹、调拨、租借、生产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
7.4经费保障
学院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落实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7.5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