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株洲市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把“两项法规”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为加强对“两项法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纪委、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讲师团、市文体广新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的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领导小组,要求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推动落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通知明确了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工作的23项措施。如市委主要领导就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讲一堂廉政党课;运用“i株洲”移动互联平台宣传两项法规;创作书画、文艺作品宣传两项法规;运用户外广告、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宣传两项法规;以案释纪,选用典型案例解读两项法规;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的板报展等等。每项任务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株洲市纪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