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工程项目验收规程
一、组织机构
工程项目验收时设立验收工作组, 由业主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人员组成。业主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为:
1. 牵头部门:基建处;
2. 业务部门:后勤处、保卫处、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
3. 监督部门:审计处、财务处;
二、职责分工
1. 业主单位:组织协调及实施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1)基建处:组织协调,并重点检查土建、结构、装饰、防 水、室外明沟散水排水;
(2)保卫处:重点负责检查消防设施配置及数量、安装及质量;
(3)后勤处:重点负责检查给水管路设施及水阀、室内排水、 电气线路及开关插座灯具等设施器具;
(4)监督部门:重点监督预验收工作过程的规范性,参与各 分项检查工作;
2. 监理单位:
(1)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提供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2)安排专业人员做好分项预验收检查情况记录。
(3)做好检查情况汇总,给施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
3.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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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专业人员参与检查
三、验收检查方式
1. 按职责分工, 由相应部门代表和专业人员对其职责分工 检查范围进行检查。
2. 验收检查分必检和抽检,具体项目内容及要求见附表。
四、验收检查标准
按国家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及施工图。
存在问题处理:
由监理单位汇总各分组检查情况,对需整改的问题提出具体 明确的整改标准和要求。
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予以验收。 工作要求:
各部门人员在分项检查时须按要求履职,严格规范。检查表 填写客观公正、完整到位。所形成的资料由基建处收集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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