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立项管理办法

拟选建设校址


编写项目建议书并报送省教育厅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批


省发改委审查汇签


批复立项文件


办公室组织起草可研性报告


规划局下发选址意见书


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


可研报告批复


规划设计招标并组织专家评审


确定方案


规划部门审批总规方案


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总体规划并下达批复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土地使用证


建设单位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文物勘探并编写地质勘探报告和物探报告


初步设计


省发改委设计审批处审核


批准初设


消防会审


施工图设计


规划报批


消防审批


进入招标程序


开工手续报批


人防会审


规划会审


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