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建设保密制度

一、不准泄露招标及学校新校区建设工作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

二、不准向外泄漏学校或其他单位送达的文件、函件等内容中对单位或个人的检举、控告信函资料。

三、不准泄漏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标底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单位和姓名及评标情况。要实行专人负责,严格保密。评标结果要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公布,不准个人对外泄漏。

四、在评标过程中对所设置的密码以及属保密性质的有关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造册登记,不准委托他人代管或私自向外泄漏任何信息。

五、不准泄露工程设计、材料采购等工作决策信息。

六、严格保密制度,工作人员要做到不打听、不了解与自身无关的工作。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