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各二级单位: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已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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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

为了全力保障工程实施,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科学化、系统化和专业化,确保技术方案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科学性,有效利用外部资源为学校基建工程建设和投资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保证高效有序地开展各项基建专项技术方案论证工作,以进一步增强我校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可行性、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论证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在基建工程规划、设计、技术、施工、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经基建处审核纳入人才数据库,并以独立身份参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论证、咨询等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需要专家论证的基建项目是指投资额大于 100 万(含 100 万)或技术难度高的特定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专家库的建立、实施、管理和维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专家库认定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基建处负责。

                    第二章 专家库组成及基本条件

第四条 专家库组成

(一)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领域,按设计(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强电、弱电)、暖通、岩土、消防、园林、装饰装修、艺术设计)、施工(工程技术、生产、质量)、造价、安全等专业设置,有特殊需要时可增加专业设置。每个专业下设若干个工作项目。获得相关专家资格证书者可兼任不同工作项目的工作资格。专家库专家受我校基建处委托,参与我校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主要由我校各部门及校外有关单位中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

(三)专家库专家由我校基建处邀请、专家本人申请或单位推荐。

第五条 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学术严谨、廉洁公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论证意见;

(二)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业资格或职务,稀缺专业人才或有突出贡献人才可适当放宽;

(三)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院士、勘察设计大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高层次

人才,可放宽此限制;

(四)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和行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成功案例,了解本领域或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五)身体健康,在时间和精力上能保证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记录。

                    第三章 权力和义务

第六条 专家享有如下权力:

(一)担任专家组成员,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审查、论证、评定、鉴定、评审、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对论证和咨询事项独立地发表和保留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可以要求在结论或意见表中记载不同意见,并拒绝在不符合本意的结论上签字;

(三)就论证和咨询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当事人提出澄清或说明,并作书面记录;

(四)向学校有关业务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检举揭发技术论证事项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六)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建设工程相关技术资料;

(七)按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八)其他依法应享受的权利。

第七条 专家应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

(二)论证会之前对专项技术方案进行认真审查;

(三)按照科学、严谨、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专项技术方案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技术、建筑质量、安全、危大难工程等问题进行评审论证,在评审论证会上提出公正的意见或结论,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及论证结论负责;

(四)专家在论证过程中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单位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五)签署专家组形成的论证报告,对论证报告中个人意见负责;

(六)根据基建处委派,参与建设工程相关审查、论证、评定、鉴定、评审、评估、咨询、培训等工作,且应按时开展、认真完成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应及时告知评审论证活动组织人,不得私自转托他人参加;

(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对服务内容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相关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八)揭发和举报论证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九)接受学校纪委办的监督管理;

(十)积极参加基建处组织的专家技术咨询、质量安全集中检查和教育培训讲座及其它学术交流等活动;

(十一)当专家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职业资格、通讯联络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基建处进

行变更;

(十二)尊重科学,顾全大局,维护专家库专家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十三)其他需要专家参与的工作。

                 第四章 申请和入库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拟申请入库专家,可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及邀请三种方式申请入库,申请人须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申请表》,并提交个人身份证、学历、专业能力、职称证明及业绩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述材料打包后发送至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处邮箱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专家库。针对特殊项目,基建处邀请特约专家进行论证,特约专家可以不在现有专家库内。基建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库成员。

                第五章 实施

第九条 使用专家库专家的工作程序:

(一)使用专家库专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专家使用坚持“务实、高效、节约” 的原则;

(三)基建项目论证前,基建处应将论证内容、时间及所需专家人数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四)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一起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电话或短信向专家告知工作任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基建项目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由基建处遴选。所选专家应结合具体项目类别综合考虑规划、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电气等各专业的设计、施工、技术、质量、造价专家分布。专家组遴选原则如下:

1.参加项目论证的专家,原则上应从专家库中遴选。情况特殊的,报分管基建校领导同意后,可聘请非专家库内的人员。

2.根据被论证项目的实际情况,优先遴选熟悉该类项目,或在类似项目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专家。

(五)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在组长负责制度下实施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组长确认最后决议;

(六)工作任务结束 3 个工作日内,参与专家书面或电子邮件向基建处报送《专家个人评审意见》,专家组报送《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七)相关科室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八)特殊情况下可由处内直接委托特约专家开展论证工作。

                  第六章 管理

第十条 专家库的管理

(一)专家库内专家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的,基建处暂停专家职权或专家出库:

1.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2.因身体情况、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胜任专家工作的;

    3.工作不负责任,作风不严谨,敷衍了事,收到多次投诉并查实的;

4.未公平、公正履职,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存在徇私舞弊问题的;

5.无正当理由缺席专家论证会 3 次或找人替代论证的;

6.基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专家论证工作存在责任的;

7.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9.不遵守回避制度进行论证的;

10.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11.泄露关键技术、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宜公开资料的;

12.利用专家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

13.“信用中国” 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14.连续 3 年未从事相关专业方向工作的;

15.搜集其他专家信息或与其他专家串联以实现非法目的的;

16.发表不正当言论的;

17.其他应当取消专家资格情形的。

暂停或出库专家的人员 6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二)未入选专家库以及暂停或出库专家的人员,不得以专家库专家的名义从事我校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基建处定期向社会公布更新专家库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专家实行聘任制,获得批准入库的专家,聘任有效期为3 年。

    (五)入库专家按所属专家、专业类别,参与相关领域的工作。

    (六)聘任期内,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申请变更。

    (七)聘任期届满, 由基建处组织对入库专家资格进行复审,复审通过且愿意续聘的,经基建处批准后重

新聘任;复审未获通过或不愿续聘的,予以解聘。

第十一条 为确保论证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参与基建项目论证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利益关联,专家本人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有意参与潜在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工作;专家所在单位与项目参建单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或合作关系。

2.参与论证专家,其所在单位不得参与论证项目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专家待遇

(一)酬金标准

校外专家酬金标准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发放办法

专家酬金以劳务费形式发放,由基建处按照学校财务报账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表:1.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申请表

2.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个人评审意见

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表1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民族

照片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贯

学 历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技术职称

申报类别

房建□ 市政□ 设计□ 施工(生产□ 技术□ 质量□)

安全□ 造价□ 规划□ 建筑□ 结构□ 电气□

给排水□ 园林□ 市政□ 暖通□

装饰装修□ 消防□ 岩土□

注:在对应的申报栏中打勾,可同时申报多项。

个人工作

简历

主要工作业绩

基建处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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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个人评审意见

项目名称

专家姓名

职称/执业资格

专业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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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基建项目论证专家组综合评审意见

项目名称

专家组长

专家组成员

专家组长(签名):

专家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抄送:校领导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年 7 月 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