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校区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湖南省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新校区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基建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 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1.起草相关项目招标工作细则、程序或规定,规范招标工作小组职责范围内的招标行为,并报请院务会批准后实施。
2.按本办法或招标工作细则的规定,做好招标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申报、编制标书、发标、投标人资格审查等)。 3.负责组织标底编制、合同谈判、签订、执行(验收)等日常工作。 4.负责招投标、开标、评标、中标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学院新校区建设招标投标的范围:
1、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标底编制等。
2、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学院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认为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 新校区工程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建设项目到政府招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实行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
2、公开招标程序是:采用综合投标法1(业主不派评委)→设计→预算→云龙示范区财评→省财政厅财评→云龙示范区财评设置上限值→在政府招标网挂由招标局、学院审批后的招标公告报名5个工作日→发又招标局、学院审批后的招标文件→20天后开标→各投标单位积分分两部分→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合理低价分最高;其次是各单位业绩分,两项相加,积分高者中标。采用方式在管控范围内杜绝了人为因素影响招投标结果。
第五条 学院招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的原则。与招标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任何方式干扰学院的招标活动。 第六条 学院招标管理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成员及有关承办人等,凡本人及其亲属与投标人有亲友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应主动告知招标监督小组实行回避,不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 投标人违反本规定,有相互串通投标、以非法手段获取标底秘密、弄虚作假、向有关人员贿赂等情节的,中标无效。并根据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将项目转让他人或分包给他人的中标无效;已签订合同的,学院可单方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八条 基建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是第一责任人。 招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公正廉洁、保守秘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同一切不良现象作斗争。 第九条 为搞好学院的招标工作,对在招标投标工作中违反本办法,有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损害学院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