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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典型案例(二)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强化科研诚信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帮助科研人员准确把握国家及学校科研管理最新要求,提升合规使用经费的自觉性和实操能力。现将部分典型案例整理如下,供老师参阅、以案为鉴。

 

      一、利用关联公司转移科研经费

      案例1   北京某高校教师李某某伙同他人,利用其科研经费管理便利,通过虚开发票、虚列劳务支出等方式套取科研经费3756万元,其中包括课题组他人经费2092万元。相关款项被转入其实际控制公司并投资多家企业。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0万元;同案人张某某被判刑58个月,罚金20万元。

 

      二、虚假合同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案例2   北京某研究所工程师殷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范某伪造合同、假冒签字、偷盖公章,虚构采购业务,骗取科研经费560万元。其中250万元返还殷某某本人,用于购房、理财及个人消费,另将个人旅游费用4万余元以差旅、会议费报销。殷某某被判刑11年,罚金80万元。

 

       案例3   浙江某高校教师吴某某以负责科研项目名义,指使他人虚增合同金额,从中套取科研经费用于个人支出和所控制企业运营。法院查明其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非法套取科研经费58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三、虚列劳务补助骗取科研资金

      案例4   大连某高校教师张某某以临时工劳务名义17次报销科研经费25.5万元,未实际发放,全额转入本人账户。其还通过虚增设备采购价格方式套取45万元,用于购买登记于个人名下的越野车。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案例5   天津某高校教师李某某从横向课题经费中为9名研究生每人多发补助500元,再要求学生交回用于课题组聚餐。该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及科研经费规定,受到党纪处分,违规资金予以退缴。

 

      四、违规报销及私存使用科研经费

      案例6   安徽某高校教师胡某某将科研项目工程款通过“预借”方式转入个人账户形成公款私存;同时利用支付时差,购买理财产品谋取私利。其行为造成资金风险,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级处理。

 

规范使用科研经费,是科研诚信的基本底线,也是科研人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希望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以案为鉴,准确把握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坚守科研道德,牢固树立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合理合规开展科研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科研生态环境。


文章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法院网、各高校科技处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