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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听德育课制度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听德育课制度

一、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为使学院领导、教学管理干部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指导和督查,促进同行之间进行教学交流,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节,主管院长与其他领导干部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8节。有教学任务的其他人员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8节。

 三、领导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四、领导听课每次听课应认真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听课记录本》,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五、学院各级领导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被听课教师应持欢迎态度。听课人员与被听课教师之间应相互尊重。

六、听课结束后,各级领导对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有关人员及管理部门。属于教学质量问题,反馈到我部门;属于管理问题反馈到有关管理部门;学生纪律问题应反馈给学生所在系、部,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