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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23年9月下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助学(2023)36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成立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详情见附件2)。

二、评选对象

我校2021级、2022级全日制大专(三年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名额:

全校共17名,各二级学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择优预推荐2-3名,并排序,如无推荐视为放弃。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奖金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全年无不良行为和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2022-2023学年度操行成绩为优秀等级,表现优秀,无纪律处分。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二)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月10日-9月15日,班级评选阶段。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书面申报、班委会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

2 .9月17日-9月24日,二级学院评选阶段。二级学院在收齐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后,应成立二级学院分管领导为组长、专兼职辅导员、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本院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的公示,如无异议,各二级学院将推荐学生名单、评审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单公示、评审结果)于9月27日前交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 9月28日-10月16日,学校评审阶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评审后报学校资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选结果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10月16日前完成。

六、国家奖学金申报表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式按照今年提供的版本(不要求贴照片)申请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正反双面打印,每人一份一页。

2.推荐学生“获得的奖项”一栏不允许为空,若为空,将取消资格。学生获奖情况以2022-2023学年的为主,获奖证书日期截止2023年8月31日。如果材料不够突出,也可以把前一学年的获奖情况写进来。(获奖情况的日期、名称和颁奖单位均按获奖证书上的信息填写)

3.申请理由和推荐意见要认真填写,不能只罗列获奖情况,要用叙述性的语言描述该生情况,使人看后感到该生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确实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是大家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注意推荐意见与学生的相关信息要一致,不要前后矛盾(如:往年个别学校审核不认真,表格中学生“基本情况”栏“政治面貌”填的是“预备党员”,可到“推荐意见”栏中,学生又变成了“正式党员”。类似细节各学院一定要认真核查)。申请理由200字以上,推荐理由100字以上。院系意见100字以上,不同学生的申请理由、推荐理由及院系意见,不能雷同。

4.学生的申请理由和推荐人推荐意见、院(系)意见的填写时间和学校意见的填写时间相差必须大于公示天数。(如:学生申请时间9月11日、推荐理由填写时间9月14日,院系意见9月24日(请照实填写,院系评选是需要时间的,不可能班级一推荐,院系就同意通过。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院系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周六周日等法定节假日不算公示时间)。

5.申请审批表上签名处必须是手写签名,不能用手写体印章、公章等替代。

6.学生的《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加盖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学工办、院(系)党委(党支部)公章代替,“学校意见”栏加盖学校公章。

5.申请审批表内所有选项都要填写才能上报。

七、提交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个人先进事迹材料(纸质、电子档各一份,要求300-500字左右,并附2寸标准照1张和学习、工作、生活照2-3张);

3、学生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

4、加盖教务处考试中心公章的上学年成绩单。

八、评选要求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本学年度在国家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了一,二等奖的学生优先)。各二级学院、班级严格履行民主评选程序,认真及时组织评选工作。

2、各二级学院要利用评定奖学金的契机,通过召开主题班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注重发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的典型事迹宣传,充分发挥他们在全院学生中的模范教育作用。

3、申请参评的学生应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一旦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信息的情况,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一年,同时终止该生其他资助项目的申报或款项发放,追回已发放的资助款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4、获奖学生出现请客吃喝等违规现象,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将停发国家奖学金,学校有权取消其参评资格。

附件1:附件1:《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3〕36号)

附件2:关于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处)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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