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七节第三十八条规定: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毁后,学校不予补发《毕业证书》,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内容与《毕业证书》基本相同,贴本人免冠照片,盖学校印章并编号。《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具有《毕业证书》同等效力。现将申请办理《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的程序告知如下:
一、学历证明书适用范围
学历证明书适用于毕业证丢失或损毁的我校高等教育学历毕业生,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具有同等效力。
二.办理学历证明书的步骤及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明书申请表》(可在学工处页面下载或见附件),内容需包括申请人姓名,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申请原因等详细信息并留下本人联系方式;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粘贴在《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明书申请表》指定位置;
2.申请人提供本人小两寸免冠蓝底证件彩照一张,并将照片电子版(小于16K)和填好的申请表扫描件电子版发至hnhgxj@163.com电子邮箱;
3.学校审核申请材料;
4.申请人收到邮件回复后,需持身份证原件到学校现场办理,请提前电话联系咨询申请。
5.原则上不接收代办申请,如申请人确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到学校现场办理,可委托有亲属关系或师生关系的他人到现场办理,不受理亲属或老师以外的他人代办学历证明书。如被委托人与申请人为亲属关系,现场办理时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内含亲属关系页)、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申请书原件;如被委托人与申请人为师生关系,现场办理时需提供工作牌原件、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申请书原件。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明书》只可办理一次,遗失不予再次办理。
四、接受申请和办理学历证明书地点、时间段
地点: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工部(新校区厚德楼负一楼110室);电话:0731-22537634;
时段: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公共节假日、寒暑假期间不受理);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工部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