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化职院〔2021〕20号
关于印发《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和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和《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附件2: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校级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有效平台。
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学校在籍、在校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五条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学生私自在校外兼职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宣传、学工、财务、人事、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安排、人员配备、资金落实、办公场地、活动场所及助学岗位设置等,为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2.负责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
3.负责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勤工助学相关规定的学生,可按照规定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的,按照校纪校规进行教育和处理。
4.负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筹措经费,设立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并制定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七条 学校学生工作处下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并纳入学校管理。
3. 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4.配合学校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组织学生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6.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对少数民族学生从事勤工助学活动,应尊重其风俗习惯。
7.负责校园内租赁商户和大学生创业基地等用人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登记、发布和协调管理。
8.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身心健康的劳动。
第三章 校内岗位设置
第八条校内岗位主要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
第九条 岗位时长
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寒暑假勤工助学时间可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第十条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 设置程序
1.岗位申报。固定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和部门,每学期初进行申报,填写《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见附件1)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临时岗位根据需求填写《勤工助学设岗申报表》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岗位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批。
3.岗位发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面向全校发布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待遇及岗位要求。
第十二条岗位申请、招聘与录用
1.岗位申请
学生到所在二级学院填写《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由二级学院及用人部门签署意见,附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材料一并递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建立相关档案。
2.岗位招聘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同用人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岗位要求进行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2)原则上应聘岗位不超过2个。
(3)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录用。
3.岗位录用
(1)勤工助学岗位人员录用结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开发布,并具体通知被录用人员。
(2)一经录用,学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岗位录用通知单、学生证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并接受相应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
学生录用后因故不能按时上岗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出说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岗位,且此后一学期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受理其勤工助学申请
第四章 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三条 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以实际发布为准;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参照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合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12元/时。
第十四条 校园内租赁商户和大学生创业基地等营利性用人单位的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以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具体根据岗位性质和要求,由用人单位、学校相关管理部门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第十五条 学生参与校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从勤工助学专项资金中支付;学生参与校内营利性单位或有专门经费项目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支付或从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在校内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及用人单位须遵守国家及学校勤工助学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管理老师对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安全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七条 校园内租赁商户和大学生创业基地等营利性用人单位与学生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协议书必须明确学校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第十八条 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他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表1: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请表(用人单位)
表2: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学生)
表3:勤工助学工作考核表
表1:
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
单位 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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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老师 |
办公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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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原有人数 |
_______人 |
需设(增)人数 |
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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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时间 |
报到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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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 类别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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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要求 |
专业技能 |
年级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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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熟练□会用□不限 |
文字处理 |
□强□一般□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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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能力 |
□较好□一般□不限 |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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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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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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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 申请意见 |
经审核,我单位需申请____名勤工助学学生。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学生工作处 审核意见 |
同意该单位设____名勤工助学学生。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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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申报表为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凭证。 2.本表填写完整,经部门和学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保存; 3.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岗位要求在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学生中挑选合适人选在指定时间到贵部门指定地点报到; 4.未经资助管理中心批准,部门不得自行招聘的学生。 5.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22537512 |
表2:
勤工助学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