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高效、科学、优质地做好学生管理工作,方便学生办事,促进公众监督,树立学生管理系统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老师、学生、家长来访或来电话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办公人员负责接待、对询问事项负责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责任制度。
二、凡直接被师生、家长咨询的学生管理系统工作人员都被视为首问责任人,该员工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被视作主要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1.热情接待广大师生、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并做好必要的登记工作,不得推诿扯皮;
2.对咨询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予以解答和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应予以实事求是的解释;
3.对涉及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咨询,应予以引导,并告知相关部门的联系方式,或由首问责任人代为及时转达;
4.对转达的咨询问题,首问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催促有关部门予以答复,并及时将答复转述约咨询者,直至师生、家长满意为止;
5.当师生对所提出的问题表示满意后,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即行解除。
四、首问责任人有违反本规定的,按考勤、考核有关规定处理。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将直接与考核奖励挂钩,被投诉者如经查实确实存在态度恶劣、故意推诿、敷衍的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考核奖。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