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鼓励部分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兴趣广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修读辅修专业,以增强学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能力。为保证辅修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
各二级学院在已开设专业的基础上可设置辅修专业,根据其专业培养目标,制定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辅修专业课程约5-7门(对于已实行学分制管理的专业,辅修专业的总学分约20-25分),辅修专业课程必须覆盖所归属的主修专业中主要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必要的实践课。报教务处审批后实施。
二、申请资格
凡我校三年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五年制四年级以上(含四年级)高职学生,其主修专业必修课程全部合格,且学有余力者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
三、申请办法
1.申请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修读辅修专业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审核,送辅修所在二级学院审批,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2.学生必须在决定修读学期的前一学期期末办理申请修读辅修专业手续,修读时不符合修读条件者则自动失去辅修资格。
四、学习年限
原则上应在主修专业学业期限内完成辅修专业的学习;毕业时(以主修专业毕业时间为标准),未能修完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开具已修合格课程的合格证明;若已取得辅修专业规定课程(或学分)的75%以上者,经申请可保留辅修专业学习资格至毕业离校后一年,一年内主要以自修方式修完所缺课程,经考试后全部合格(或获得全部学分),承认辅修专业结业。
五、教学管理
1.辅修专业课程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开课时间一般安排在晚上或者节假日。一门课程选修人数不足 25人,不单独编班,学生可以在不影响主修专业课程学习的情况下,根据课程安排修读相应课程。单独编班授课的课程学生必须跟班修读,按主修专业课程学习有关规定管理。
2.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向学生公布教学计划、课程介绍、学生修读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招生人数,以便学生报名选修。也可根据专业性质、特点限制修读对象或提出辅修课程的要求。如果学生申请后审核通过人数超过计划招收数量,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一定的原则负责选拔。
3.辅修专业课程均需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安排在课程结束后,跟班听课的参加所跟班级考试,如时间有冲突由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协同教务处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周末进行。
4.辅修专业的任课教师应根据辅修专业特点和培养计划要求,精心组织教学内容,严格教学管理。教务处定期检查并分析辅修专业的教学情况,教学实施不合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该辅修专业。
六、学籍管理
1.辅修学生的学籍及成绩管理仍在其主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
2.辅修学籍实行独立管理,即辅修专业的成绩优劣、是否结业等不影响主修专业的学籍处理。学生因故要求终止辅修课程的学习,经所在二级学院的主任审核,征得辅修所在二级学院主管同意,取消辅修资格,经考试合格的辅修专业课程,开具相应课程合格证明。
3.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合格(或获得所有学分)且主修专业课程全部合格,即可获得“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另一专业辅修学习计划,不证明学历。
4.辅修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准许补考一次,补考再不及格者,或在修读辅修专业期间,主修专业一学期内经第一次补考后仍有两门课程不及格者,取消其辅修专业学籍。
5.辅修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已学的必修课程相同(要求合格),可申请免修。已有辅修专业课程合格的,主修专业的选修课可以免修,未获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辅修合格课程冲抵后不再开具合格证明。
6.教务处负责审核结业资格并颁发辅修专业结业证书及辅修课程合格证明。
七、辅修专业必须缴纳一定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