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化职院[2019]39号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班导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管理工作,推动领导干部“七进”,全面落实“三全育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定位与范围
第二条 基本定位:班导师是班级学生的人生导师,是学生健康、全面成长的引领者,班导师在所带班级专兼职辅导员对接下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时事政策等教育,引导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选聘范围:学校在职在岗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章 工作任务与考核
第四条 班导师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学业指导与学风建设;
(三)班团建设与管理指导;
(四)综合素质与心理指导;
(五)就业与创业指导。
第五条 班导师的具体工作:参加主题班会或主题团日4次/年度,下宿舍4次/年度,听课2次/年度,专题讲座1次/年度,参加班级活动2次/年度。
第六条 班导师的考核
班导师考核由学校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
(一)考核类别。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完成班导师工作任务的评定为合格,没有完成的评定为不合格。
(二)考核程序。班导师按照工作要求填写工作日志,各二级学院核实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条例自2019年9月执行。
第八条 本条例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