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品德行为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学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考核分类与组织实施
第一条 考核分班级整体考核与个人考核两类。两类考核均实行分月考核与学期总评相结合,整体考核、个人总结与老师评议相结合。
第二条 班级整体考核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学工部(处)、团委、二级学院、学生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二级学院根据当月各班实际人数,以八十五85分为基准,将总分划到各班,再根据各班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文明水平、社会公德、作风纪律、学习态度、劳动和内务卫生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加分和减分。
第三条 学校对班级整体考核一般不负责落实到人。为保证各班能及时落实加、减分情况,各考核单位必须在每周星期三以前,将上周的考核结果通知到班(特殊情况也应先将考核事实通知到班,具体奖励可延至月底),否则,考核结果自动失效。
第四条 各班当月整体考核总分由班主任自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整体考核总分=85分×班级人数-当月扣分总和+当月加分总和
“当月扣分”和“当月加分”以考核单位下达的《思想品德考核加、减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准。为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各班班主任可在每月5号以前到二级学院学工办查对上月《通知》存根。
第五条 学生个人考核由班主任全面负责,每月汇总一次,考核按百分制,考核范围与班级整体考核相同。当月考核结果必须在下月5号以前由班主任报二级学院学工办或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委托班长送交二级学院学生部学工办。
第六条 各班班长每周星期三以前到各二级学院领取上周《思想品德考核加、减分通知》,并转交班主任。班主任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加、减分情况落实到人。如对考核有异议,必须在一周内由主管负责该项工作的学生干部或班主任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为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对其他学生的复核申请和未在规定时间内的复核申请,考核单位有权不予受理,对无理取闹者学院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款,以“妨碍正常执行公务”论处。
第七条 凡未按时领取《通知》的班级,不得申请复核。
第八条 各班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但必须以本规定为原则,在全班同学最后得分之和不超过班级整体考核总分的前提下,班主任有权调整学生个人考核基分。学生个人考核基分计算公式如下:
设学生个人考核基分为X,班级整体考核总分为A,按班细则扣分总和为B,按班细则加分总和为C,班级人数为n,则:X=(A-B+C)/n
第九条 对于少数表现特别突出的同学,如其考核分超过100分,当月仍以100分计。
第十条 各班在进行学生个人考核时应严格掌握标准,做到学校考核与班级考核相一致。凡由班级自报的学生违纪,如未在班外、校外造成影响,则只由班主任依照条例扣个人思想品德分,不影响班级整体考核总分。对弄虚作假者,除按有关规定扣除班级整体考核总分外,还将直接纳入班主任工作考核。
第二章 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加分范围及标准
1、在保护国家财产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有突出贡献,每次加5-15分(以当事人及当地乡以上政府证明为准)。
2、拾金不昧(以学生工处、系二级学院学生部工办、团委认可为准),每次加1-5分。
3、各类竞赛加分,按实际参加人次及各自竞赛所获名次予以加分(集体竞赛项目如个人无法记名次,则将集体名次视作个人名次),具体标准如下:
①国家级----每人次加10-15分;
②省部级----每人次加8-10分;
③市级或校际之间----每人次加5-18分;
④院内竞赛(必须是有关的处室或学院组织的)----每人次加1-3分;
4、宣传加分 积极投稿见报者,校内刊物加2分,市级以上刊物加5分。
5、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能检举揭发不良倾向,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者,当月加5分。争做好人好事加分,该项加分以学生工处、团委组织安排的好人好事为主,其他自行联系的好人好事应事先由受益单位报学生工处、团委,经认可后方能根据受益单位的书面意见加分。争做好人好事加分每项次以10分为限,且当月加分之和不超过20分。
6、同学之间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同学为班级建设作贡献、干部工作突出、学生纪律性强、自觉性高等,均由班主任在班级集体整体考核所得总分范围内进行加分。
第十二条 减分范围及扣分标准
(一)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方面
1.传阅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每次扣10-30分。
2.包庇纵容坏人坏事,每人次扣5-10分或每次扣10-30分。
3.书写、张贴大小字报(A),参加非法组织活动、造谣惑众(B),每人次扣10-50分或每次扣30-100分。
4.政治学习(含学生大会及各类政治活动)不认真,每人次扣4分或每次扣20分。
5.破坏公物(A),损害他人或集体利益(B),每人次扣10分或每次扣50分。
6.有偷、摸、盗窃行为,每人次扣10-30分。
7.讲假话欺骗老师和同学,每人次扣5-20分。
8.涂改、撕毁学院通告和通知者,每人次扣10-50分。
(二)文明水平和社会公德方面
9.言行不美,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每人次扣5-15分。
10.穿拖鞋、裤衩、背心、吊带衣等进入教学楼、办公楼者,每人次扣5分。
11.不尊敬老师、管理员,每人次扣5-20分或每次扣10-50分。
12.公共场所,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A),每人次扣5分或每次扣20分;超起哄闹事(B)每人次扣20分或每次扣100分。
13.拨打骚扰电话(A)每次扣20分。
14.乱丢瓜壳纸屑(A)、乱倒脏水垃圾(B)、每人次扣8分或每次扣20分。
15.就餐插队或递碗代购者,每人次扣3分。
16.未佩戴胸卡者(A),每人次扣5分;未按规定将胸卡佩戴在左胸前者(B);每人次扣2分;故意损坏胸卡,在胸卡涂改、乱画、转借他人者(C),每人次扣10-20分。
(三)作风纪律和学习态度方面
17.上课(含自习、实习、劳动周和各类必须参加的活动)迟到、早退(A)每人次扣2分;旷课(B)每人次每节扣5分(迟到、早退30分钟算旷课一节,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者概以旷课论处)。
18.上课不认真,上甲课做乙事或不按时完成作业(A),每人次扣3分;不安静、吵闹(B),每次扣10-20分。
19.上课时间在教室内打牌、下棋者(A),每人次扣5分或每次扣20分;未经学院批准,利用自习课(含晚自习)搞其他活动(含各协会活动)(B),每人次扣5分或每次扣20分。
20.不按时就寝、晚归(A)每人次扣5分或每次10分;点蜡烛(B)每人次扣5分。
21.随意进入异性宿舍(A)每人次扣10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B)每人次扣20分。
22.未经许可,在校园内随意生火每人次扣20分或每次扣50分。
23.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源(A),使用未经许可的电器(B),每次扣20分。
24.考试舞弊(A)、抽烟酗酒(B)、打架斗殴(C)、私自游泳(D)、赌博(E)、外宿(F)、男女交往过分,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者(G)等,每人次扣20分或每次扣100分。
25.不按时完成老师交待的各项任务,办事拖拉(A),或干部不以身作则殉私情(B),扣5-15分;干部不按时参加会议(C),不按时交领有关资料(D),每次扣5分。
26.不服从老师(含管理员)和学生会干部的管理(A),每人次扣10分或每次扣30分;打击报复、妨碍老师和学生干部正常执行公务(B),每人次扣20分或每次扣100分。
(四)劳动和内务卫生方面
27.劳动周不认真,每人次扣5-10分。
28.公共区、宿舍实行全天保洁,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
(1)公共区卫生平时抽查不合格(A),每次扣5-10分;未打扫(B)扣20分。
(2)宿舍内务卫生:室内(含墙壁、地面)不干净(A),每次扣8分,未叠被子或床上凌乱者(B),每人次扣4分;鞋子及其他物品摆放不整齐(C),每次扣8分;未打扫卫生扣20分。
(3)周六大扫除及临时决定的卫生大扫除如检查不合格加倍扣分。
(4)教室、宿舍无人,未关门窗、电扇、电灯者,每次每室扣5分。
29.个人卫生差,每人次扣5分。
(五)其他
30.凡未明文规定的其他不道德、不文明、不守社会公德以及违反学生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行为。由值班老师商定,比照相关条目从重扣分。
31.在执行扣分规定时,相关、相近、相联的项目,在一般情况下不并处,只选定最高扣分的项目扣分,特殊情况经值班老师协商,报请有关领导决定。
第十三条 凡受学院纪律处分的学生,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处分扣40分;严重警告处分扣50分;记过处分扣60分;留校察看扣80分。
第三章 思想品德等第的评定
第十四条 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学期思想品德总评成绩和个人总结确定思想品德等级。85分以上(含85分)者为优秀,75-84分者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五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论其情节如何,即使其思想品德考核总评成绩达到“良”“优”标准,亦不能评“良”和“优”。
1.本学期受通报批评者;
2.传阅不健康的书刊和音像制品者;
3.书写、张贴大小字报者;
4.抽烟酗酒、男女交往过分、打架斗殴、赌博、偷盗、破坏公物、私自在外租房者、不尊敬师长、乱动消防器材者。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思想品德考核等第按“不及格”记载: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传阅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者;
2.参加非法组织活动,造谣惑众,煽动闹事者;
3.考试舞弊者;
4.谩骂师长,侮辱他人人格者;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考核等级评定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评定结果分为“月度考核”和“期末考核”。
第四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班级期末考核为班级月度考核的平均值,月度考核和期末考核是个人与班级评优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学生个人学期总评成绩存入本人档案(填入《学年鉴定表》),并通报学生家长,同时作为期末评优、毕业时推荐工作的依据。
第十九条 凡在校以往每月、每学期中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及格者,可在下月或下学期通过公益岗位进行实践锻炼予以加分,如仍不及格,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对操行考核不及格者或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可根据情况设置公益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实践锻炼的学生要有指导老师负责落实。受留校察看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工处负责,分配公益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合格后,计入操行评定成绩;受记过以下纪律处分或当月操行评定不及格的学生由二级学院分管学生的领导分配公益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合格后,计入当月操行成绩,备注栏应注明情况。公益岗位设置如下:
1.纠察校园不文明行为:主要是宿舍楼乱扔垃圾、校园乱扔垃圾、校园边走边吃、吸烟等。
2.清理校园乱写乱画、小广告等。
3.检查并协助打扫公寓楼卫生。
4.义务劳动:划分一块区域进行劳动锻炼。
5.公益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
第二十一条 考核数据整理、报告与检查相关规定:
1.学生思想品德考核由二级学院负责,由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直接领导。
2.学生个人月度与学期操行考核,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每个班级须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考勤副班长负责,其他各部门提供相关考核“加扣分单”,学生个人旷课、迟到、早退、晚自习出勤、早操出勤、夜不归宿、内务卫生等各方面情况均纳入考核,每天及时记录更新,要求每人的得分情况清楚明了,每周一小结,每周五将本周情况报辅导员,以便于在每周日的班会上进行点评。个人月度核数据以班为单位分电子和纸质数据于次月5号由辅导员(班主任)上报系部二级学院,纸质考核表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核、签字后报送系部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个人学期操行考核以月度操行考核为依据,该考核数据作为学生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3.班级月度、学期操行考核,由系二级学院团总支书记负责收集整理,每月、每学期定期向系部二级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汇报。班级月度考核须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如旷课、迟到、早退、夜不归宿、早操出勤、晚自习出勤、内务卫生等均纳入考核,每月按本系二级学院班级数10%的数量评选“月度优秀班集体”,在考核表“备注栏”予以标注,考核表由团总支书记于次月6号将数据发送至学生工部(处)邮箱hgzyxsc@163.com。学院将按月对“月度优秀班集体”予以100元每班奖励,同时在学生工作网站和大学生日常教育园地空间予以通报表扬。班级考核结果既作为班级评先评优的依据,也作为系部考核辅导员、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指标。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部考核实施的具体执行细则,由学生工部(处)处、团委组织学生会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学工部(处)学生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应于学院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