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竞赛与职业技能竞赛既是培养提高我校师生职业能力,使人才培养工作主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是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评价专业教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提升学校知名度的重要途径,是各二级学院(部)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鼓励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为落实“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以赛促建、以赛促研”的竞赛方针,做到竞赛目标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融合,竞赛训练与课程教学相结合,竞赛评价与教学考核相结合,竞赛组织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激发广大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充分展示我校职业教育改革和内涵建设的丰硕成果,使师生参加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达到参与竞赛的目的,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竞赛级别及类型
竞赛级别分为市级竞赛(含校级竞赛)、省级竞赛、国家级竞赛等三个级别。
(一)市级竞赛是指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校级竞赛是指教务处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技能竞赛。
(二)省级竞赛是指省政府各厅局(委)、省总工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省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竞赛是指国家各教育、行政主管部(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单独或联合举办的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由各级教育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的为一类竞赛,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系统牵头组织的为二类竞赛,国家级二类竞赛视同为省级竞赛,省级二类竞赛视同为市级竞赛。技能竞赛获奖级别和类型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文件或颁发的证书(落款盖章)为依据。非政府部门、学术团体组织的市级及以上级别的技能竞赛,其认定级别自动下降一级。参与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决定,其费用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的各级各类学生竞赛均归口教务处管理,教师参加教学类竞赛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赛与组赛产生的费用及奖励经费均归口为教学竞赛经费。各二级学院(部)在赛前必须提出申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交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方可生效。《申请表》中应作出详细的竞赛组织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竞赛费用采取学校资助和二级学院(部)自筹方式,学校根据竞赛级别和赛事工作量大小拨付资助经费。
(二)学校的各级各类竞赛均由各二级学院(部)或教研室组织,明确竞赛项目负责人。参赛人数根据参赛要求选拔确定,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的竞赛可安排指导教师,指导老师根据主办单位要求、参赛项目、内容和指导学生的人数由竞赛项目负责人确定。
(三)校内竞赛费用包含出卷、阅卷、监考、组织、获奖学生的证书、教师指导工作量等统称为竞赛组织费。竞赛组织费根据参赛人数(附名单和竞赛成绩)资助总费用公共基础课程最高不超过2000元(预赛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每项组织费用为2000元;预赛人数为100~200人,每项组织费用为1500元;预赛人数为100人以下,每项组织费用为1000元),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竞赛组织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各类校内竞赛均纳入学校技能节赛项,前述经费核报与学校技能节决赛活动经费不重复计算。
(四)校外竞赛费用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参赛报名费、差旅费、设备器材购置与材料消耗费、竞赛组织费和教师指导工作津贴。
1.组队参加市级、省级、行业或协会组织、国家级竞赛项目,根据需要可设领队一人(不含院级领导和学院选派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随团指导教师一人,其参赛报名费、差旅费(含参赛学生)按学院有关规定实报实销,其余人员费用自理。
2.因竞赛需购买的仪器设备或器材(非消耗品),由二级学院(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统一购买,其费用在学院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和器材消耗等费用中支出。
3.职业技能类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采取基本津贴和以奖代补的方式,为鼓励竞赛取得好成绩,实行重奖励轻补贴。教师指导基本津贴根据参赛级别按以下标准执行:国家级竞赛每个项目教师指导基本津贴为6000元,省级竞赛每个项目教师指导基本津贴为4000元,市级竞赛(不含院级竞赛)每个项目教师指导基本津贴为2000元。每个赛项每增加一个子项目和一个参赛队,指导基本津贴增加10%,但增加上限不得超过30%。教师指导基本津贴由竞赛项目负责人分配,分配方案按照项目总金额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助教:21元/课时,中级:25元/课时,副高:30元/课时,正高:35元/课时)由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定,分管院长审批。学院为获得荣誉的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4.高水平体育代表队教练员训练补助办法。高水平体育训练队组建,由体育组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体育工作要求,提出每年组队计划和申请,经基础课部、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方可认定。每个训练队日常每天训练不少于2小时,学院按60元/天标准(每周计算5天,不含放假周、考试周、预备周)与体育组结算教练员的补助费。赛前一个月及寒假期间每个训练队每天训练不少于5小时,学校按100元/天的标准与体育组结算教练员的补助费,(暑假一般安排一个月,寒假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安排集训)。每支训练队必须有详细的训练计划,日常训练计划安排要细化到每一周;赛前一个月及寒、暑假期间的训练计划安排要具体到每一天,且训练计划模板由体育组统一制定,必须有教练员签名,教研室、基础课部部长签字审核,并于学期初或训练前提交教务处。每个训练队必须备有训练出勤及每天训练情况登记薄,教练员应对队员每天训练情况作详细记录,并要求队员签到登记,体育组必须将训练情况登记薄作为档案存档。学校督导室及教务处在教学检查过程中也将随机进行抽查督促。未经审批组建的训练队或未按要求提交训练计划、训练记录或未组队参赛的训练队不能计发相应补助。训练津贴由主教练分配,分配方案按照总金额折算成教学工作量(助教:21元/课时,中级:25元/课时,副高:30元/课时)由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核定,分管院长审批。
(五)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学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均按《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研教改分计算办法》(2011年修订稿)计算相应的教研教改工作量;指导年轻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选手获得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6、4分;参与竞赛未获奖计2分。团体加倍。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乘以二级学院数1、2、3计分。一赛项获得多级别奖励,计算最高得分,不重复,且由教务处根据学院颁发的指导教师证书进行分配;指导社团竞赛或社团活动教师的教研工作量,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予以认定:1、社团指导教师聘书,每个社团最多两位指导教师;2、每年12月30日前提交由该社团负责人和团委签署意见的社团指导年工作总结1份。
(六)组织竞赛的各部门,赛后应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总结材料等相关资料整理汇总交教务处存档。竞赛组织部门发放的奖金、奖杯、证书等原则上直接发放给相关人员。
(七)学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职业技能训练工作总结与竞赛颁奖大会,表彰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获奖学生,表彰为指导学生付出辛勤劳动的指导教师,表彰精心组织赛事的先进集体。
(八)组织学生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是实现学院办学目标,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和技能的重要途径。教务处、学工部(处)、党政办、宣传部、后勤处、各二级学院、教学课部等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和实施。
四、奖励办法
学院给予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级各类竞赛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个人,按项目进行表彰与奖励(院级竞赛奖励办法参照《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技能节组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教师个人获奖
名次 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600 |
||
省部级 |
3000 |
2000 |
1000 |
800 |
600 |
500 |
||
市 级 |
1000 |
600 |
400 |
300 |
200 |
100 |
||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或鼓励奖 |
||||
国家级 |
3000 |
2000 |
1000 |
500 |
||||
省部级 |
2000 |
1000 |
500 |
300 |
||||
市 级 |
1000 |
600 |
300 |
100 |
(二)指导学生获奖
名次 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
国家级 |
20000 |
10000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
省部级 |
10000 |
6000 |
3000 |
1000 |
800 |
600 |
||
市 级 |
2000 |
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