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选修课教学管理暂行办法

为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决定开设全院性任选课程(简称任选课)。为了加强任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设课目的

开设任选课的主要目的:为改变学生知识、能力结构“千人一面”的状况,为学生发现、发展各自的志趣、潜力和特长创造条件,并促使其达到个性发展与社会责任的高度统一,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任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

1.选修课程日常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按照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应开设一定数量的选修课。

3.选修课分为全院性任选课和专业限选课两类。专业限选课一般要求本专业学生必须选修,相近专业或其他专业的学生亦可作为任选课课程。

4.所有选修课由学院统一管理和安排,教务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出的选修课开设意见制定各大类、各专业的选修课开设计划,由各课程归口二级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5.具有高级职称的专职教师原则上均应开设1~2门选修课,并指导学生选修。

6.拟在下学期开设任选课的教师于本学期的第15周前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按《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7.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于第16周前报教务处,经教务处综合平衡后确定任选课类型,再下发至各二级学院。

8.教务处在本学期开学第2周前,公布全院任选课开课方案,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通过网络平台自行选课。

9.由教务处统计网络平台学生选课情况,统一安排并下达任选课教学安排与任务,于第四周末正始开课。

10.文化选修课开设课时一般为32课时,开课方式采取网络互动教学和面授讲座相结合方式,集中面授及答疑时间不低于16课时,教师通过空间等网络提供学习自学课程资源、查阅批改学生心得笔记及作业,与学生进行适时交互,每位不少于4次。

11.任选课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与一般课程教学管理工作相同。

三、学生修读任选课的规定

1.学生必须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及学习能力自主决定2门任选课(可用2门自修课冲抵)的选修学分,每门2分,合计4分。有先行后续关二级学院的课程,必须先修先行课程。必修的2门任选课不交纳修读费(除课程学习特殊需求以外)。

2.必修的2门任选课修满后,学生可超计划多修,其上一学期的平均分必须达到良好以上,平均分90分以上,可申请多修 6个学分;平均分 80分以上,可申请多修3个学分;平均分75分以上,可多修2个学分,多修学分计入学生总成绩。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多修任选课的修读费。

3.若所选课程加所学课程累计达到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门数,学校可发给第二专业结业证书。

四、其它

1.本规定适用于从2002年开始实施学分制管理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