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

化职院〔2021〕37号

                                                              

校级学生奖学金及评先评优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风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

第三条 学校对各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 奖学金

第四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

(一)校级奖学金

1.校级奖学金评定条件

(1)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爱好和平,遵纪守法;勤劳勇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名前列。

(2)学习成绩。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年级专业前15%且一、二、三等奖单科成绩分别不低于80分、75分、70分(考查科目一等奖学金等级为“优秀”,二、三等奖学金为“良好”);或者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并获奖。

(2)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者直接享受校级一等奖奖学金荣誉,奖金不重复发放。

(二)单项奖学金

1.单项奖学金类别

(1)竞赛活动奖: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技能竞赛、体育、才艺、创新创业等比赛中成绩优异,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各类竞赛活动级别认定根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办法》执行。

(2)精神文明奖:积极参与校内外精神文明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或个人在思想、道德、品行方面有杰出表现,如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舍己救人、见义勇为等突出事迹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的。

2.单项奖学金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爱好和平,遵纪守法;勤劳勇敢,尊敬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在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的文体等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团体或个人。

(三)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资格:

1.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信行为者。

4.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5.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校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1.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10月份左右,由校学生工作部(处)制定方案组织评定。

2.二级学院组织初审评定,对初审名单予以公示。

3.二级学院对奖学金评定名单进行认真审核后,连同有关表格、材料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4.校学生工作处对审定名单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奖学金的金额与比例

(一)校级奖学金

等级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比例

3

5

10

奖励金额

2000

1000

500

(二)单项奖学金

在同一竞赛中,如同时取得多个奖项,则取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计奖。学生教育教学竞赛级别的认定依据《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竞赛管理办法》执行。

1.技能竞赛奖(奖金单位:元)

等级

级别

金奖

(第一名)

银奖

(第二名)

铜奖

(第三名)

优秀

/鼓励奖

世界级

300000

200000

100000

50000

国家级

团体

20000/

10000/

5000/

2000/

单项

20000

10000

5000

2000

省部级

团体

2000/

1000/

500/

300/

单项

2000

1000

500

300


等级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

鼓励奖

团体

5000/

3000/

2000/

500/

单项

5000

3000

2000

500

团体

2000/

1000/

500/

300/

单项